论文造假事件屡屡发生 论文写作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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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8月16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fzb@moe.edu.cn)、教育部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和来信提出意见建议。来信可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法制办(邮编:100816)。 背景 论文造假事件屡屡发生 近年来,国内关于学位论文涉嫌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2004年,四川大学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某因为在博士论文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达5000字,被学校给予退学处分;2005年,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向老师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被学校开除学籍;2008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贾某因其在本科期间发表的两篇论文系全文剽窃,被学校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 与此同时,网络上的学位论文买卖生意也是异常红火。业内研究者称,目前以论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已发展至800多家,部分论文交易网站流量5年间增加10倍。“本科论文1500元、硕士论文4000元、博士论文来电咨询。”一家名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的网站这样明码标价。而据了解,这些网上买卖的论文,大部分都是抄袭、剽窃而来的。 规定 剽窃论文者3年内禁授学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拟制定《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论文包括学位申请者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 业论文。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专项问责机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其培养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湖南举措 论文写作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 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为在校大学生建立诚信档案,重点考核评估学生在考试、论文写作、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缴纳以及择业方面的诚信行为,将其记录在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德育测评的重要依据。 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 中南大学引入论文测谎仪 从2011年开始,中南大学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否则不予答辩。如果被系统查出毕业论文25%以上的内容系抄袭,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并且延期半年才能答辩。 论文测谎仪,全名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这种学术测谎仪会将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根据学校自身设置比例而定,只要有10%至3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这个软件2008年底登陆中国高校之后得到了广泛应用,一直用于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检测,目前,也被许多高校用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上。 各方观点 大学生张建新:抄袭论文在大学里面非常普遍,根本原因是“无话可写”。有的大学课程重理论轻实践,论文题都是老师布置的,难以谈出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要写出一篇论文那是难上加难。 公务员朱先生:现在学术抄袭问题十分严重,如果不建立相关制度,那就纵容了他们作弊和抄袭,不利于他们日后在社会健康发展。 搜狐网友“善哲知行”:在假冒伪劣横行360行的今天,教育打假更为重要。不然这棵毒瘤毁掉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基础工程和核心体系。 新浪一网友:非常支持!我大学期间花了两个暑假实地调研,花了半年写出毕业论文获得毕业。而那些最后期限前一周找人代写的人也一样顺利毕业。研究的价值何在?诚信的价值何在? 腾讯网友“随遇而安”:剽窃论文不只是剽窃的问题,而是人品的问题,应该终身禁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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