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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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信用缺失依然比较普遍。“以诚实守信为荣”的风气还没有蔚然成风;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 来自辽宁的全国政协委员陈德认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制度不健全。目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市场监管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尚未出台。对于建设中的一些基本问题缺乏统一认识,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3、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一些行业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分散,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行业信用建设。 因此,他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决定着国家发展的方向。政府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的诚信建设是完善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前提。没有政府的正确领导与积极参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也不能自发形成。政府应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通过加强政府诚信立法、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改善服务态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来完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对公众行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2、建立个人综合信用评价制度。个人诚信制度建设可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档案包括人文信息、纳税记录、司法记录、信贷信用等级等多项内容;健全个人诚信资料收集制度,公安、司法、银行等方面的有关个人诚信资料定期收集、统一管理从而形成涵盖全国的网络查询系统;个人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享相应的社会资源。 3、建立以有效的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制度。企业诚信建设首先应当依法完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遏制企业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完善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明确企业法人产权,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目前,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是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极其迫切且重要的一部分。“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企业和个人注册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社会企业和个人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形成对个人和企业的一种诚信约束机制,使个人诚信积累和增值,成为现代社会的财富和通行证。同时使不守信行为个人和企业得到曝光,使之受到惩戒。严惩失信,弘扬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