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5年 查询需本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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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长达10年之后,《征信业管理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有几处亮点最受关注,比如,对个人征信业务规则进行了严格规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个人信息;个人每年可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两次;如要查询征信,需经本人同意;若个人信息存在错误,个人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等。 个人存款信息不纳入征信系统 目前征信系统中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基本是各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信息的管理比企业更严,新规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包括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新规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同时规定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征信查询需经本人同意 信用卡还款信息被泄露,个人征信信息被买卖。今后,这些征信业乱象有望杜绝。 查询信用记录必须经过被查询者本人同意。除公检法人员办案(需出示相关公函及证件等)外,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都应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取得被查询者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征信机构不能违反这些规定提供个人信息。而本人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只要持本人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机构现场查询即可。 个人征信记录每年可免费查两次 按照新规,每个人对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均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对于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可依法起诉。个人每年可向征信机构免费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两次,超出后可能收费,但具体收费标准尚未出台。此前,信用报告的查询都是不限次数且免费的,因此部分消费者查询频率较高。 按照新规,若消费者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信用“污点”不会再终生相随 因一次疏忽忘记还款,个人信用报告中便留下“污点”。不过,有了“污点”也不必担心会跟随自己一辈子。新规明确,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予以删除。这些信用“污点”将主要包含信用卡刷卡透支的信息和贷款不良记录,5年之后再申请贷款或申办信用卡,也不会因为曾经的记录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