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档案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
|
|
|
何谓诚信?即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有社会和个人之分。个人诚信,也叫公民诚信,是指一个人在为人处事的方方面面都诚实守信,说话算数,决不虚妄欺诈。诚信,是一种品质、一种境界、一种道义,是源于爱的碰撞,是来自于灵魂深处的相互默契和信赖,具有其他道德不可替代、无可比拟的特殊价值,具有人格和智慧的魅力。诚实守信是中国文化的精髓,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人生信条。千百年来,从孔夫子对弟子们“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的谆谆教导,早已在古代社会凝聚了伟大的力量;现代社会的“诚实修身,信誉立业”,也使人们的道德意识得到空前的净化。西方社会也是如此,从古希腊苏格拉底对“诚信”人格的定位,造就了许许多多伟人贤士的丰功业绩;再到今天美国为复苏经济而呼唤“诚信”。可以看出,古今中外,小至个人,大至社会,诚信作为一个人言行举止的脊梁,早已使道德比作为它们的表现形式的法律重要得多。 诚然,今天的“诚信”不仅仅是指人格品行上的升华,也不局限于商业文化中的延伸,更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宝贵资源,作为一种经济、文化、社会理念,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社会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自然人、市场主体、团体、行业乃至整个国家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不好,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毫不夸张地说,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促使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 那么,如何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呢? 第一、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市场经济的主体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无诚信可耻的观念,对那些不讲诚信的人进行道德鞭挞、舆论谴责,逐步确立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第二、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要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对守信者鼓励,不守信者惩罚。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严禁有不诚信记录者担任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对不守信用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建立健全政策规范机制。要在市场经济范畴内建立讲诚信的风气。正人先正己,执教的要讲师德,行医的要讲医德,从艺的要讲艺德,做官的要讲官德,经商的要讲商德,这是一个普遍的原则。诚信作为一种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应当得到共识和尊重。而政策规范形式,便是约束经济领域各个点和面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第四、要加强诚信教育和发挥示范作用。个人诚信教育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从娃娃抓起,从日常生活抓起。要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和强有力的舆论氛围。不断教育广大公民树立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切实做到信守合同、文明交易、履行承诺、公平竞争。做重操守、讲诚信的人,做言行一致、说到做到的人。要大力宣传公民和企业诚实守信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唤起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培养广大公民和企业的诚信品德。 第五、要加强诚信方面的法制建设。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依法惩处各种不诚信行为,从法律上保障诚信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并使失信者承担必要的经济和刑事责任,真正实现有信者快、无信者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