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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论文造假处理办法 一人造假多人受株连
作者:yuan 来源: 日期:2013/4/24 9:48:01 人气:

    近几年,国内外专家学术论文造假和博士生抄袭论文事件频频被曝光。为此,教育部日前出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学位论文管理办法不只局限于硕士和博士,还包括广大大学毕业生,涉及到大学生的毕业论文。

    辽宁省教育厅近日也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高校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实施细则。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加大学位论文造假处理力度,学位造假不光涉及本人,还将涉及代写论文的人员和指导教师。有专家称,这次的学位论文造假管理办法可谓是史上最严厉的。

    五种情况可算论文造假

  《办法》中规定出现五种情况可归为造假范围: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伪造数据的;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在校生造假将开除学籍

  《办法》规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是在读的学生,发现论文造假,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申请人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如果是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指导教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将被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按照《办法》要求,在对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将调查情况和拟处理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指导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马上落地

    辽大用“检测系统”严抓论文造假

    沈城的多所高校都表示,目前学校已经按照《办法》的要求执行。同时沈阳师范大学等学校还在学校网站上发出了通知,要求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已经将办法内容及时传达至每一位导师和学生,要求提高学校的学位论文质量。

    辽宁大学对研究生论文也有很严格的管理,每年学校都对研究生的论文进行检查,检查需要通过一个论文查询系统,系统能自动检测出被检查的论文与同类型论文的相似率,学校将根据检测结果来判断学生论文是否造假。(来源:新民网)

   论文造假行为应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要想彻底杜绝论文造假行为,最关键的是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并对有论文造假念头的人产生威慑力量。应该将造假者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与求职、贷款等社会活动挂钩,让造假者认识到背着这个“污点”将寸步难行。这样就能形成一种既有威力更具效力的诚信约束机制,让失信者、造假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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