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房产中介诚信档案 诚信将有“案”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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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着手房地产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公示、查询、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日前出台。 《办法》所称房地产从业人员,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营销人员、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助理、房地产(土地)估价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师助理,及其他在市场主体中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诚信档案,是指本办法规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进行整理形成的记录资料。 记者从《办法》中看到,市房地产行业组织将负责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采集、建档、公示及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诚信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由行业组织制订指标体系进行规定。其中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在房地产市场行为过程中,产生的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行为信息。 《办法》称,行业组织应当在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公布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诚信级别,但具体诚信得分不予公布。社会公众可以向行业组织申请查询市场主体或者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资料,行业组织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档案查阅的规定办理。(来源:深圳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