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瞄准四大领域搭建诚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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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山西公布《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后山西将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搭建诚信体系,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 山西将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在商务领域,将重点加强生产、流通、金融等领域和工程建设行业以及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会展广告等服务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采集与整理。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为身份标识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我省将着重加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为重点的社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 在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方面,我省将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推进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和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推进司法执法人员信息建设。归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司法执法人员规范执业。 另外,我省还将在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流通、融资担保、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环境保护、建筑市场等重点领域,率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公示查询平台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和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制假售假、偷工减料、合同欺诈、逃废债务、价格欺诈、逃避缴纳税款、非法用工等不良信用企业“黑名单”,依法进行联合监管、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