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如何建设 |
|
|
|
诚信社会的建立至少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必要条件,那就是建立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诚信体制,涵盖政府、制度、组织、社区和个人。其中,诚信政府的建设是核心。第二个是充分条件,即建立保证社会诚信体制灵活运转的社会诚信机制。诚信社会建设可以采用信任训练法等专业方法宣传普及,组织诚信行动和考核评比等。 诚信是社会信用制度的道德基础 一个时期以来,关于老人跌倒扶不扶的讨论成为网上热点,闹得沸沸扬扬——这本身就折射出中国社会的诚信危机和道德滑坡。一个关于此问题的网上小调查显示,四成以上的网友表示“不扶”,因为“扶不起”。尊老爱幼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件再明白不过的事情,现在让人糊涂了;一件再简单无比的事情,现在变得复杂了。 不诚信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行为个体层面上说,不诚信还是与金钱拜物教有关,因为贫穷而缺钱。在不涉及到金钱的地方和时候,人们还能保持起码的风度,一旦牵扯到金钱,人们马上就变脸,完全就忘掉仁、义、礼、智、信的古训,不是以义为本、以利为末,以人为本、以财为末;而是以利为本、以义为末,以财为本、以人为末。彻底扭曲了是非曲直的评判标准,颠覆了真、善、美的价值观念,使其行为退化为动物层次的刺激——反应模式。 道德重建、社会重建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把义从利的枷锁中、把人从财的奴役中解放出来,把颠倒了的义利关系、人财关系重新颠倒过来,让仁义主导利益,让人性统治财物。一句话,就是把人的良心找回来。道德重建的具体任务就是洗涤心灵、恢复本性。 诚信是个体的灵魂,社会的粘合剂。缺乏诚信的个体,不仅无法立德、立言、立功,而且也无法立身,说话无人听,做事无人信,简直是举步维艰,寸步难行。缺乏诚信的社会就是一盘散沙,缺乏向心力、内聚力,人与人之间没有亲和力。正如英国实验哲学家培根所说:“没有友情的社会,则只是一片繁华的沙漠。”我们今天的城市社会就是一片繁华的沙漠,人际关系以陌生、反感、不信任、相互独立和社会连接为特征。 诚信是信用制度的基础,一个人,一个组织或一个制度,没有诚信就很难期望它履行信用制度。“信用”一词最早是属于道德伦理范畴,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双方应该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当事人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本身所固有的道德品行。而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是关于经济可信度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诚实守信能力和经济履约能力及其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信用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与信用制度有关的法律问题。 诚信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探讨 诚信社会是以诚信之道为主导的社会,《周易口义》云:“诚信之道发于中,行于外,使天下之人皆信之。”《周易口义》又说:“籍天下之重器而天下之人均感悦而化之者,是必推诚信之道,使其仁义教化藏人之肌肤,沦人之骨髓,然后感悦于心而归之也,是非由劳神役思谆谆然取其心而求感之也,咸感也……圣人不以心求感于人而人自感之,亦如天地二气自然交通而万物化生也。”这就是说,诚信之道即感化之道。 古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是熟悉的、亲密的、信任的、依赖和粘着的,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是陌生的、反感的、不信任的、独立的和连接的。由于这两种社会人际关系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它们建设诚信社会的体制机制也截然不同。在机械团结的古代社会,由于人际关系是共有的、首属的,自然秩序控制主导一切,所以只有“信”而没有“用”,即没有以社会交换为基础的信用制度,因为在那里并不存在信用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社会、金融和法律基础。在这里诚信就是一切,有了诚信就有了一切。这是迪尔凯姆所说的机械团结。 现代社会以地缘和相互依存关系来组织其公民,这种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交换关系,互惠和利益是处于交换关系中的人首先要考虑的。在这种交换关系中,人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绝对权威或绝对道德能够改变这种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取向;同时,绝对的自私自利也是为这种关系所不容的。只有承认对方的存在权利和合法利益,才能保证自己的存在权利和合法利益,这就是现代社会赖以整合的基础,这就是迪尔凯姆所说的有机团结。 诚信社会的建立至少有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必要条件,那就是建立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诚信体制。以诚信为本的社会诚信体制包括诚信政府、诚信制度、诚信组织、诚信社区和诚信个人。在这个体制内,从政府到个人,都必需以诚信为灵魂,以诚信为驱动力。五个层次的诚信体制之间的关系是:诚信政府建设是核心,诚信制度建设是关键,诚信组织建设是基础,诚信社区建设是依托,诚信个人塑造是目的。第二个是充分条件,即建立保证社会诚信体制灵活运转的社会诚信机制。讲体制必须要讲机制,这是因为:体制是机制的基础,机制是体制的保障。保证社会诚信体制灵活运转的社会诚信机制建设,主要是指对违反诚信道德行为的惩罚措施和对遵守诚信道德行为的适当奖励措施。遵守诚信,本来是每个公民的起码道德、每个公民的本分,是根本不需要什么表彰和奖励的;但是在转型期的当前特殊条件下,适当地表彰和奖励诚信行为,有利于树立以诚信为本的优良社会风气,间接来说也是对不诚信欺诈行为的打击。总之,诚信社会的建立,一靠道德,二靠法律,二者缺一不可。(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