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激发社会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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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天召开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对自治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为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模范单位(个人)和2012年度自治区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3名见义勇为英雄、两个见义勇为英雄群体和13个为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单位、个人受表彰。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综治委主任努尔·白克力出席表彰会时指出,见义勇为是社会文化的风向标,是社会风气的晴雨表。对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视程度,体现着领导者的政治远见和社会责任,关联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见义勇为精神的倡导者、见义勇为事业的推动者、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者,积极推进自治区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法制日报》) 诚信缺失让好人“该出手时难出手” 在“道德危机”成为公共话题的今天,见义勇为的英雄本来就属于比黄金都珍贵的稀缺品,可是,当各种见义勇为的英雄出现了,一些地方在见义勇为的认定上又往往拘于小节,或者把见义勇为仅视作一种形式而不是一种可贵精神,更有的地方,连起码的医伤治疗的条件都保证不了,岂不让英雄落泪、世人扼腕? 此前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掀起了“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大讨论,其主流观点一种当然是对冷漠路人的谴责,有的甚至直接向被指认出的路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还有一种则认为不能止于道德谴责,更要反思“影响行善的环境”。 对于冷漠路人的道德遣责,除了个人公德的缺失,恐怕也与整个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欠缺有关。对个人来说,危难面前选择见义勇为,需要道德感,更要有应对危急的能力。让每个人都能积极主动地从事道德行为,除了需要通过公民公德教育,让每个人知道个人承担的道德责任,在当下社会环境中,还要从利害得失方面让人轻松地作出选择。 “救助有风险,救前须思量”,这是时下流行的一句有些苦涩的语句。在这样的语境下,一些人在做好事之前往往徘徊不前,“该出手时难出手”。追根溯源,在于社会诚信体系缺失,缺乏对见义勇为者系统性的保护措施。 建议:见义勇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建立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机制,形成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联合征信制度, 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鼓励、倡导见义勇为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多方参与,下大力气进一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在提升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的同时,更要形成法律的指引功能,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保护见义勇为、表彰道德行为,让爱心不再受伤害,让助人者无须担压力,激起每个人内心的自省力量,让社会公德得到发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