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动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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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直接关系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21日,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增强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全部配置安全带;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等。 校车应按标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在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方面,《意见》确定,本市将积极推动长途客运车辆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做法。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夜间限速和严禁夜间通行危险路段等要求,恶劣天气时,可以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客运车辆运行。在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方面,研究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两客一危”(长途客运、包车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按标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 向社会公开驾校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 在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方面,本市将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大纲和考试标准,增加客货车辆驾驶人安全驾驶培训考试内容。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本市职业教育体系。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督促企业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交通违法“清零”,对准驾车型或营运资质不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毒瘾未戒除的客运驾驶人,严格处罚并解除聘用合同。 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 车辆安全监管方面,推广厢式货车取代栏板式货车,尽快淘汰高安全风险车型。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客车和公共汽车的车辆行驶稳定性和抗侧倾能力,客运车辆座椅要全部配置安全带。严厉打击本市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推动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挂钩 本市还将制定客货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制定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规划以及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设置标准,逐项推进高等级公路信号控制、视频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立。实现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加快建成中心城区道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建成区以及各功能区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全市范围内的智能交通管理。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此外,在责任追究方面,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业整顿、不得新增客运班线、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取消相应许可、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意见》还提出,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1年内发生3起死亡3人以上(含)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