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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档案”切勿滥用
作者:王瑶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2013/7/22 17:09:19 人气:

 

    据报道,徐州日前公布“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把欠缴物业费行为记入市民诚信档案,干部恶意欠缴物业费将影响其考核成绩。欠缴物业费,的确不应该,但因此就被记入诚信档案,总让人有种受胁迫之感。

    平心而论,欠缴物业费,一直是部分小区物管顽疾。但客观分析,其之所以成顽疾,并非都是市民蛮不讲理或恶意拖欠,而多因业主与管理方存在矛盾纠纷所致。毋庸讳言,一些小区物管方面存在行业性问题,如账务不透明、私自涨价、违规出租会所、管理不规范。而物管与业主间发生纠纷,拒缴物业费,往往成为业主常用的“杀手锏”,其目的,多半是为引起物管重视,拿出诚意解决问题。有些物管也会因此“断水断电”,以致矛盾升级。如果仅仅因市民欠缴物业费,就记入公民诚信档案,客观上偏袒物业管理方的利益,对公民维护自身权益造成胁迫和伤害。倘若是物管方存在侵权或管理不到位,谁又来记录其“信用污点”?

    现在,我们常听到诚信档案、个人诚信体系这些热词。许多管理部门都将一些不良行为记入公民诚信档案。交通管理部门称,地铁、公交逃票将记入公民信用档案;公务员管理部门说,公务员考试报名者弃考记入考生信用档案;银行管理部门说,信用卡拖欠记入个人信用体系……很显然,将一些尚构不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违规行为纳入公民信用体系,人人都会理解并赞同。但如果站在部门利益或为了加强所谓社会管理,动辄拿公民诚信档案当“大棒”,则不仅会将信用体系变成“大杂缸”,而且很可能将信用体系异化成胁迫公民的手段。如此前备受争议的将电话欠费记录作为不良信用信息,纳入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舆论普遍认为,电信、银行如此“强强联合”推进“诚信”,恐怕只会加剧强者的不诚信。

    “人无信不立”。市场经济呼唤全社会重视诚信体系建设。但信用社会的建设,当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国情实际之上。公民的信用档案,切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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