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工公积金贷款注重诚信 诚信记录不过关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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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出台省直公积金归集、贷款、提取和使用三个管理办法,相比之前的2009版本,新增了诚信记录和审批挂钩,以及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等内容。 诚信记录不过关或无法贷款 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一旦诚信记录不过关,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办法提出,对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在审批程序上相比以前也更为严格。省直分中心会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资信结果。 一个家庭只能使用两次省直公积金 丈夫结婚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尚未还清,结婚之后,能不能以老婆的名义再用公积金贷款买一套?答案是不可以。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此次明确提出,借款人及配偶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前,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而且,一个家庭一辈子只能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新的办法规定,因商业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仅限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前,不允许变更。如果在还贷期间生活困难且已取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特困职工证明的,还可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期房没担保办不下公积金贷款 办法还指出,房子只是取得了预售资格,还没有交付拿到房产证,省直公积金要求必须有担保。在借款人取得所购住房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开发单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采用住房置业担保的,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一旦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如果是单位集资房就由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