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企业拖欠工资不发加班工资 或上诚信“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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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正常增长,并且从不拖欠;很少加班,加班也有加班工资;带薪休假不打折扣;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些应该是每一个职工的愿望。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还是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今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将企业违法用工等违法违约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部分企业拖欠工资时有发生 执法检查发现,自《条例》实施以来,确实让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企业工会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化,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万份,覆盖企业7.9万家,覆盖职工255.6万人,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 执法检查组也发现,有部分企业工作时间超过《劳工法》规定时限,未按规定落实职工休息和带薪休假待遇,部分企业未能依法足额发放加班工资,少数企业甚至不发加班工资。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待遇都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尤其是非公企业。有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公开企业违法违约档案 加强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设,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将企业违法用工等违法违约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用工成本,重点维护农民工和劳动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