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诚信的三维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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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诚信影响着诚信社会的培育和建构。在当下,由于一些从事商务经营活动的人见利忘义,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当前的商务活动领域出现了较为突出和普遍的道德失落、诚信不彰现象。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商务诚信的大量缺失,已经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转,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解决和应对的现实问题。我们应该从个人、企业和社会三个维度共同着力,协同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从而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商务诚信体系。 从个人层面来看,商务诚信的构建要求商务参与个体必须恪守商务诚信的基本理念,着眼于构建民间社会的商务诚信底线 商务诚信作为一种调节和整合商务活动参与者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道德规范,在人类社会道德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一经产生就必然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反作用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对社会诚信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特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推进的当下,体现得更为明显。在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时代,商务行为和商务活动处于初始状态,仅有的商务经营行为也是囿于血缘关系和熟人圈子,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则使商务经营活动迅速突破地域的局限,进入陌生人社会,商务交往范围日益扩大。 商务交往范围的迅速扩大在推进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使商务诚信的风险逐步凸显:由于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市场规范机制建设明显滞后,一些见利忘义者在商务经营活动中,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置诚信于不顾,导致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层出不穷。市场经济中践踏商务诚信行为的泛滥,不仅使经济运行环境受到污染,也使商务诚信建设难以正常推进。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商务经营活动的参与个体严格自律,恪守商务诚信的基本理念,坚守商务诚信的底线。商务经营个体应该明白,在一个“陌生”的商务交往环境中,只有商务活动的每一个个体都自觉讲诚信,才能将商务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密切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共享商务红利的社会共同体。如果商务活动参与个体的诚信底线得到坚守,如果每一个参与者都从内心认同商务诚信理念并自觉践行,整个社会的商务经营活动就会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全社会的商务诚信建设就具备了厚实基础。 从企业层面来看,商务诚信的构建要求各类企业必须将诚信经营确立为企业的核心价值,着眼于树立商务活动的价值导向 企业是从事商务活动的主体,也是构建商务诚信的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经营是开展商务活动的基石,也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前提。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良好的诚信信誉本身就是企业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法宝。一个没有诚信美誉度的企业是注定要垮台的,而一个拥有良好诚信信誉的企业,却可以用最小的融资成本来壮大自己,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外部资源来发展自己,正如马克思所言:“竞争和信用——集中的两个最强有力的杠杆。” 是通过坑蒙拐骗甚至铤而走险地违规违法来追求企业的眼前经济利益,还是通过将诚信经营确立为企业的核心价值来谋划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更是涉及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死存亡。历史和现实已经从正反两个方面都得到了有效验证:晋商之所以能兴盛几百年,并至今仍然产生强大影响力,就在于晋商在经营中始终将诚信作为经商的根本,“宁叫赔折腰,不让客吃亏”“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等晋商经营信条的坚守就是最好的证明。而三鹿集团,这个曾经连续6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的标杆性企业,却因为视诚信为草芥,在奶粉中掺假,最终遭到市场的惩罚而被无情淘汰。由此不难看出,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获得核心竞争力,其根本之道就在于将诚信经营确立为企业的核心价值,着眼于树立商务活动的价值导向,在从事商务活动时尊重相关商务活动主体的利益,在相关商务活动主体利益实现的同时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从社会层面来看,商务诚信的构建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意识到商务活动制度约束的不可或缺性,着眼于完善诚信经营的保障机制 市场经济的快速推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也同步提升了社会精神文化水平包括商务诚信水平。但我们也不必讳言,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仍然是法制环境有待健全、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经济主体自律意识不强的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也是我们构建商务诚信的现实前提。在这一发展阶段中,市场经济天然带来的利己主义和个体主义不断侵蚀着商务诚信的肌体,造成商务失信行为的不断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作用就越发凸显,各级政府应该意识到,商务诚信的构建,既需要商务经营个体的自律,需要商务活动主要参与者的自觉信守,更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的他律作用,离不开各级政府保障诚信经营的主动作为。 政府在商务诚信构建中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自觉认识到,商务诚信作为商务活动的一种道德规范,固然离不开个体内心修养、大众教育传播等因素的影响,但根本之道还是在于制度建设。要着力构建和完善“守信得益、失信必罚”的制度体系,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商务活动主体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堵住商务失信的漏洞。同时,还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制度保障机制,通过发掘和曝光那些“见利忘义”的失信典型,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商务活动氛围。(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