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用档案覆盖63%人口 信用“保值”需关注 |
|
|
|
广东、福建等地区近期陆续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关键性文件,其中的新举措备受社会热议,“信用”一时成为当前的热门词汇。 目前,个人信息数据库已覆盖63%的中国人口。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2012年年底,个人信用数据库已经收录了超过8.2亿自然人的信息,并为他们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2.9亿人有信贷记录,全年累计查询约2.7亿次。 “征信与人们常说的个人信用并不是一回事”,黑龙江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刘春萍教授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征信是对企业或个人信用的调查和验证体系的简称,目的在于减轻银行信贷市场和企业信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通过建立信用交易主体的信用档案,形成相应的失信惩戒机制,从而促进信用经济发展,为更好地维护信贷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刘春萍指出,社会征信体系可分为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两大类。公共征信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的相关征信活动,如央行征信中心。私营征信主要表现为,一批民营征信机构进行的资信调查、信用信息整合、加工整理报告等活动。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指出,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是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征信管理条例》建成的,唯一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其法人数据库已收集了涵盖海关、司法、质检、卫生、食品药品等26个行政机关披露的信用信息,录入法人单位的信用信息多达719322家,公民库已收集289654条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 “信用中心客观地记录公民日常生活中水、电、暖、煤气、物业、电话费以及交通违规等信息,法人信息则涵盖公益捐款、新闻媒体披露的信息,以及行业商、协会等社会信用信息。”张文清说,这是更好地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种方式。 为信用“测谎” 缓解“融资难” 京盛典当行信贷中心经理肖京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一直以来,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因素,《征信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非常有帮助的举措。通过征信服务,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为支持有信用、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肖京指出,2012年,通过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仅仅该公司的10个金融机构网点,共拒绝企业贷款459笔,金额36.9亿元;共拒绝个人贷款923笔,金额1.05亿元。 肖京认为,人民法院掌握着大量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是社会征信体系中重要的信息源。根据2012年的相关数据,全国各类法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约1200万件,如果以每起案件平均涉及10名诉讼参与人、利益相关人计算,每年就有1.2亿人因法院审理而受诉讼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信用信息加以收集利用,并纳入到征信体系中,将会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提供极为丰富的信用信息资源。 肖京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人民银行与法院已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将会因为合同违约、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等不诚信的记录,在办理银行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受到相应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