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商业贿赂案频发 检察官建议行贿档案查询向民企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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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自2010年至今,深圳市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已有120余人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审查起诉,其中不乏一些大型知名民企的工作人员。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舒舒介绍,大型民企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涉案人员普遍年轻而又具有高学历;二是受贿数额较大;三是受贿岗位分散;四是窝案频发。 近年来,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经济之一,民营经济已经撑起我国经济建设的“半壁江山”。与此同时,民营企业内部的商业贿赂案也频频发生。大型民企商业贿赂案为何高发?该院检察官杜旭东认为,“相比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这些大型民企掌握的资源多,利益蛋糕大,一些员工手中的权力也就很大,很容易吸引一些行贿人将他们作为目标,以期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此外,一些大型民企在岗位权限的设置等方面存在漏洞,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商业贿赂案件高发的原因。 对于民营企业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件的办理,检察官坦言,目前最大的困难是发现难,基本上都依赖于所在公司的报案。很多商业贿赂案是否会案发,取决于公司老板的态度。另外,一些公司保全证据的意识不强,出事之前没想到员工会收受商业贿赂,出事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又拿不出相关的有力证据,造成很多案件难以侦破或无法进入检察环节,最终无法追究涉案员工的刑事责任。 对此,办案检察官建议,一方面,民营企业、员工都应提升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现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可以进一步向民企开放,对于收受商业贿赂的员工,也应将他们的犯罪记录作为污点列入个人诚信系统。通过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让企业员工不敢收受商业贿赂、让行贿人不敢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