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失信惩戒构筑诚信堤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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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的王女士日前扶起一位下公交车时摔倒的老人,还垫付了200元医药费,可她不仅没有听到一句感谢,反而被索赔4万元。幸亏公交车上有监控录像,显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王女士得到了迟来的道歉。 事情看似解决,但是,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或证人及时证明王女士的清白,4万元医药费是不是只有认了?哪怕最后上了法庭也赢了官司,但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做好事却被反咬一口的憋屈,恐怕难以估量。抓住帮助自己的人张口就要几万,一旦真相被拆穿,轻飘飘一句道歉就完事。不讲诚信的成本过低,虽然放在整个社会范畴是小概率事件,却会给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氛围重重抹上阴影。 今年7月,江苏省出台试行的“失信惩戒办法”,将严重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纳入黑名单,着手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库,失信的自然人将被禁止报考公务员,情节严重还将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5年。让守信者获回报,失信者得惩罚,欧美一些国家都有相对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奖与罚,明确倡导一种社会道德取向。其基本原则是:失信可能产生的成本,一定要超过失信可能带来的“收益”。在辽宁王女士和之前的许多类似事件中,失信的“预期收益”,显然是大大超过失信的“预期成本”的。 在我国,“诚信”尤其是个人的诚信,长期以来主要靠社会伦理道德来维系。违反诚信的人,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除了受舆论谴责,几乎不会有任何其他损失。最近还有这样一则新闻,一位老太到菜场退虾,说虾短斤少两,摊主极为委屈。到工商那里才查明,虾并没有短斤少两,而是老太太的儿女本来要回来吃饭,结果又不回来了,老太太自己舍不得吃,又怕生鲜售出无法退换,才想出这么一个“办法”。这时,围观群众被盼望儿女回家吃饭的老太的悲情打动,忘记了无辜被诬赖短秤的摊主。 在缺乏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的前提下,仅仅依靠人情、道德、伦理等,有时并不能构成对失信者的有力约束,不能帮助守信者维护正当权益。建立信用惩戒体系,让失信行为无论大小都付出相应成本,无论企业还是个人,有失信行为就会受到惩罚。依靠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再辅以社会公德和诚信美德的宣传教育,才能建立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构筑坚固的诚信堤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