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那些辜负社会信任的人贴上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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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地铁的闸机几乎是我见过的最坚固的检票装置,在通过三杆式的检票机之后,还要推开一道高约1.6米的挡板,挡板的功能就是为了防止逃票。但即便这样,也很难阻挡千奇百怪的逃票方式。 地铁公司的查票人员会在进出站的必经通道堵截乘客,也会出其不意地在车厢里巡逻。一旦遇上逃票者,惩罚非常严厉:地铁单程票价只有1.7欧元,进出站口逃票当场罚60欧,车上查出无票或冒用他人交通卡者罚45欧。如果发生争执、出动警察情况下,多缴纳38欧。法国人出门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罚款时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和居住地址,一旦发现属于“惯犯”(十次及以上),就会提交巴黎轻罪法庭,当事人会被判处最高六个月刑期和7500欧罚款,并在个人的公共征信记录中保留一笔“劣迹”。 诚信在当代社会不仅是一种道德的诉求,也是保障经济活动和社会秩序的基础,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和约束。因为一方面,当代社会超越了以家庭、血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默认每个个体都是诚实守信的,规范了陌生人在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中的伦理问题,也为经济活动的公平开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社会诚信是由个人诚信组成,社会诚信的最终受益者也是个体。有了社会的诚信,个体才会被赋予更多的自由权和选择权。因而需要把那些破坏社会规范的“异类”,加以甄别并进行惩罚,最终捍卫其他个体的利益。 在以考量消费借贷为目的的商业征信制度之上,德、法等国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陆续建立起了一套针对个人的公共征信系统,作为与前者同等重要的社会良性运作的管理机制。毕竟一个人的社会活动,远不止借贷这些经济活动,社会行为也被纳入考察的范畴。比如地铁是否逃票、有无拖欠公用事业费、考试是否作弊等等。破坏了社会游戏规则的玩家,理应受到处罚,因为那是社会托付给每个个体的信任,一旦被辜负,随时可以收回。处罚的目的,具有“贴标签”的功能:让那些行为有偏差的不诚信者,逐渐自我修正,回到社会的正常轨道上。但当行为偏差严重到构成犯罪时,则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惩处。当然,社会征信系统对个体最具震慑力的地方在于,一旦进入黑名单的人,会被拒绝享受某些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比如医疗费用分摊、申请读大学、申请公租房等等,所以公共征信系统是以社会保险号为记录和追溯的。 虽然商业征信系统和公共征信系统是并立的,但在数据上实时共享。在商业上不诚信的人,很难得到公共服务;在公共征信系统留下劣迹的,也不会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作者为法国国立人口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