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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工“自炒鱿鱼” 不能领取失业金
作者: 来源:大连日报 日期:2013/9/4 15:37:07 人气: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失业金最高涨到每人每月1040元。该政策发布后,“失业保险”成为劳动者普遍关注的关键词之一,但大多数人对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多。昨天,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注的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满足三个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必须是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一起缴纳。这样职工失业以后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市就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必须缴纳失业保险。根据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法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单独参加失业保险。

  需要提醒的是,一般情况下,职工自己主动辞职“自炒鱿鱼”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因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失业保险待遇不单指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以后怎么办理失业证,失业金如果没有按时领取,以后还能不能领到?”

  对于失业人员普遍关注的这一问题,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转交由本人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两张一寸照片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带《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街道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再持上述手续和大连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不单指领取失业保险金,它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

  关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为:“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相关提示

  职工失业了,

  企业应该干点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转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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