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用记录将共享 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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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省在国内率先实施《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拖欠水电费、诽谤欺诈、实施家庭暴力这些行为今后都将被列入失信行为。 9月11日,受市经信委邀请,省信用办专家来常向100多家企业辅导了刚刚颁布的《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相关内容。 据介绍, 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类法人; 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公务员、律师、医师等18类重点人群。 专家表示,现阶段失信行为还比较普遍,屡禁不止的核心问题在于失信成本过低。对此,我省信用信息将联网可查,较重失信行为列入“黄名单”、记录3年,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自然人记录5年、社会法人记录7年,个人严重失信将被禁报公务员、限制贷款,政府部门将在行政管理中加大信用审查力度。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志飞表示,“通过信用记录的共享,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惩戒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