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物业诚信信息披露系统 公布“差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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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津市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市将重点进行工作安排,房管部门要强化物业企业进入与退出小区监管,引导监督物业企业诚信经营,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净化市场环境。有关部门将建立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不讲信誉、服务质量差、业主反映强烈的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严格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细化招投标规则,确保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各区房管局加强对物业企业退出小区行为监管,严格落实提前3个月预警报告制度,对不按照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的,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企业资质。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快物业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将物业企业参加招投标、管理项目达标创优、服务合同履行、业主满意度测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街镇和居委会考评结果等相关信息纳入系统指标,实现物业企业经营行为上账。建立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不讲信誉、服务质量差、业主反映强烈的企业,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建立工作。 同时健全物业管理投诉处理机制。市、区两级房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按照“专人接待、现场核实、分级处理、提高时效”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解答、协调、处理信访投诉问题。此外,各区房管局要加大对辖区内物业项目巡查、通报工作力度,把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基础服务落实、设施设备养管、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等内容,作为日常巡查重点。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每季度对巡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抄报市国土房管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