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破解诚信危机 |
|
|
|
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导致制假售假触目惊心、商业欺诈滋生蔓延、逃债偷税多发频发,成为长在市场肌体上的“毒瘤”,引发一系列经济、社会恶果,到了必须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与决心彻底根除的时候。抓住有利时机、发挥既有优势,以现代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总抓手扭转市场“诚信危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奠定诚信基石,已刻不容缓,亟须取得实质性进展。 “信息孤岛”亟待连点成面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碎片化”现象严重,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互不相通。有人调侃道,“一个省骗一次,全国可骗三十多年”。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执法机构在查办案件时因难以获取其他部门数据,不得不变身为“黑客”潜入对方数据库。 记者在调研时发现,由于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数据档案系统相互封闭,跨行业的信用共享、信息交换缺乏,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导致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失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却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 东部沿海某省工商局的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有些电子商务纠纷发生后,工商部门要通过工信部门对网站进行查询,结果通信管理局不提供批量查询,只允许一条一条查。几十万家网站靠这个办法怎么查得清?最后只能被迫利用技术手段“黑”进工信系统查数据。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和业内人士认为,“信息孤岛”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部门之间信用数据封锁严重,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区域之间信用数据割裂。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我国目前已建、在建的征信平台大多是市一级层面的独立单元,是“市级信息孤岛”。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少数地方建起省级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内信息共享,但也只能归集、处理本辖区内的信用信息,与外省仍存“数字鸿沟”,成为“省级信息孤岛”。各地以本地掌握的信息为基础,自建地方的信息系统,在全国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不利于数据集中统一和信息共享,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打破信息割裂需付出成本,但信息共享会产生更大效益。记者在山东调研时获悉,较早自建征信系统的青岛市、济南市工商部门,为了与后建的省局平台对接,以前的数百万元投资就此作废。但山东省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实施信用信息交换后,一年查补税款9亿多元,入库7亿多元。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院长易开刚等专家表示,在实现行业内、地区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建设覆盖全国的征信系统已是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激活“信用基因”时机成熟 商务信用危机虽主要体现在流通环节,但与我国现阶段生产环节中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环节中消费者成熟度有待提升等问题密切相关,也与当前政务诚信、社会诚信与司法公信“全线危机”、积弊重重紧密相连。 商务部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由于市场“失信行为”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约为10%至20%。商务信用低下导致营商环境整体恶劣、“消费安全”难以保障,经营者“宁挣外贸一分,不挣内贸一块”、消费者“吃得提心吊胆、喝得心惊肉跳”在一些地方已成普遍心态,群众怨称是“假货到处有,骗子满地走”、“人人害我,我害人人”。 当前,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活市场“信用基因”已具备一系列有利条件,全力加快建设步伐时机已经成熟。一是党的十八大决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建立了高规格的领导推进机制,一批省份出台了专门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二是社会各界共同期盼,民意保障增强。面对诚信缺失之痛,通过信用建设促进人际关系融洽、利益关系协调已是广大群众的共同强烈愿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近些年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提交提案、议案最多的热点问题之一。 三是法规建设取得进展,制度保障增强。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份出台了一批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今年3月15日,酝酿十年之久《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全国性征信法规。 四是信息技术、设备普及,硬件保障增强。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迅猛,各种硬件设备普及程度大大提高,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提供有力物质支撑。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新技术的进步,硬件保障功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是基层实践丰富,经验保障增强。一些地方政府、行业、企业近年来开展各具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有的已经取得积极成果。河北省廊坊市从2004年起历时9年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一批企业因失信而被淘汰出市场。广东林安物流创造出“物流资源交易+物流企业综合服务”的“林安模式”,通过大量数据统计对物流公司和运输员进行信用管理、考评,已取得良效。 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借鉴全国各地及一些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及社会信用建设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双管齐下”,以建立互通共享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关键,以诚信文化建设为支撑,以“法制健全、安全高效、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夯实诚信基石。 “没有普通话,只好讲方言”。制定并出台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全国、全社会统筹、整体推进,可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水平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效能弱、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缓慢、信用有效供给与需求“双双不足”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等与欧美国家有很大不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以“信用危机”为本质的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也警示了我们。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起步阶段,政府应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发挥决策、执行效率高,组织、动员能力强等制度优势,成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第一推动力”,以用较短时间、较低成本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但在行政推动的同时又要避免“一手包办”,坚持市场取向的经济体系改革不动摇、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放松,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大力培育市场功能、发挥社会力量,积极采取开放数据、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创造条件为社会信用体信系自我发育、市场化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逐步形成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