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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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现场送达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这意味着这些个人和单位今后在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将受到惩戒。据悉,这也是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后,全国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黑名单”。(10月13日《北京晨报》) 据了解,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作为一种“经济身份证”,信用记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国无信不立”、“信用就像一面镜子,只要有了裂缝就不能像原来那样连成一片”等都充分说明了诚信在经济发展、个人发展中的重要性。可由于当下的诚信信息采集不够普遍、及时,信用评价和管理体系还缺乏统一、专业化的全国联网和公共平台。这些年,公共信用发展应该具有的尊严、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诸多社会经济发展都被这种负面因素及负竞争力所影响。 上海交通大学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孟宪忠表示,企业竞争力的本质是在企业诚信的前提下,以收益大于成本的方式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价值的能力。而“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许多企业认为无论手段如何,企业获利、企业发财就是企业竞争力的表现”,其结果往往就是虽然得到了所谓的辉煌财富,却将诚信等美好精神踩到了脚下;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却让最基本的社会信任力降低很多。《社会心态蓝皮书》也显示,中国目前社会的总体信任下降,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可信,两到三成信任陌生人;我们表面上前进了,在某些地方却出现了可怕的倒退。因此,这种所谓的发展和竞争,根本就是一种负面竞争,显然不是社会公众期待的科学发展。 正因为如此,北京市法院系统曝光失信“黑名单”,通过规范化、权威化、系统化的诚信信息的采集和展示,让诚信信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配套信息,这对诚信建设将是一个积极的推动。因为公民和企业主体的任何一个失信行为,都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信息共享,失信者肯定会在购房贷款、经商交易、国际贸易等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中受到诸多“公共惩罚”和约束抑制。 前不久,国务院称将致力社会信用顶层设计,个人将有信用代码。全国人大代表赵立欣表示,“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都一视同仁,该纳入的信息都要纳入”。可以说,失信“黑名单”的建立无疑是对这种宏观制度的积极完善和推进。 实践表明,一旦社会信用体系成了带“电”的高压线,失信成本提高了,那些亵渎诚信、玩弄诚信的现象就能得到根本性遏制,并能够营造出崇尚信用、珍惜信用、敬畏信用的公共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更多的公共信任、人际信赖和公共温情。这种建立在积极、正面、和谐基础上的发展,才是一种远景发展、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