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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归还巨款获10万赏金 媒体守望诚信回归
作者: 来源:楚天都市报 日期:2013/10/23 9:05:24 人气:
    武汉市一名摩的司机拾到一笔巨款,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终于归还失主,并收取了10万元赏金,这件事连日来引发街谈巷议。赏金到底该不该拿?纠结之后的“善意”是否打了折扣?如何从此事中发掘“正能量”?《楚天都市报》和江城三镇读者展开了一场大讨论。

    武汉摩的司机纠结五日归还巨款

    一个“白头盔”近几天将武汉三镇闹得“满城风雨”。10月5日下午,61岁的曾某某在朋友家喝完酒后,提着装有40万元现金的黑色布袋出门,等不到的士,便搭乘一辆红色摩的回家,摩的司机戴着“白头盔”。

    曾某某喝了酒显露疲惫,“白头盔”王某帮忙将其所提黑色布袋挂到了电动车前面的挂钩上。

    将曾某某送至楼下后,“白头盔”迅速离去。走进电梯,曾某某想起布袋忘了拿,飞奔出去,“白头盔”已不见踪影。

    “白头盔”骑车到了小区门口,门卫见其电动车上没插钥匙,拦下了他。他拿出遥控钥匙给门卫看,期间发现曾某某的黑色布袋没有拿。

    出了小区10多米,“白头盔”停下电动车,查看黑色布袋,发现里面全是钱,心里一震,犹豫片刻,骑车离开了。

    回到家中,“白头盔”把钱藏进衣橱里。次日,为防止突然不跑摩的引人怀疑,他照常外出载客,把白头盔扔掉了,衣服换了,又到修理店把电动车红色的外壳换成了暗红色的外壳,他暗想这下警察很难查到自己了。

    曾某某一家迅速报了案。10月7日,曾某某的女儿曾丹打印500份传单上街发放,希望能够早点儿找到“白头盔”。

    10月8日,《楚天都市报》率先报道了此事。“白头盔”看到报道后,他的思想很纠结。背井离乡来到武汉,每月收入两三千元,老婆在家种地,儿子上小学,身背10多万元债务……他忍不住想拿这笔钱去还债。此间,广大读者在媒体呼唤当事人的良知,也有律师分析了此种行为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经过良心的拷问和激烈的思想斗争,纠结了五天之后,10月11日凌晨,“白头盔”主动给报社打来电话,并在《楚天都市报》记者的陪同下,来到曾某某家中归还了40万元现金。他在报纸上看到失主曾丹表示,如果主动归还钱款,将最高给予10万元现金奖励,并保证不追究责任,这让他心动了。

    最终让他下定决心的也有律师的说法:主动还钱不但不用追责还可以得到失主承诺的悬赏。还完钱后,“白头盔”说,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曾某某一家信守承诺,真的当场兑现了10万元悬赏。

    10万元赏金到底该不该拿

     一个拾到巨款万分纠结的“普通人”,一笔超出大多数人心理底线的赏金,“白头盔”的行为在江城武汉引发热议。

    10万元赏金到底该不该拿?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答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说,失主进行悬赏是一种自愿行为,并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从民法上讲,失主一方有10万元悬赏,另一方在满足条件后获得利益符合法律精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麻昌华说,失主四处散发传单属于悬赏广告,因此失主与摩的司机之间存在民事法定关系,摩的司机领走10万元悬赏有合同依据。

    也有网民引用“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典故来支持领赏行为。

    但这仍然无法打消一些人的疑虑:10万元在总额中所占比例太大,况且摩的司机谈不上做了什么好事儿,钱落在他车上,归还是他应尽的义务,不归还就违法了,他纠结了那么久,迫于压力才归还,与子路、子贡的做法不可同日而语。有网民说:从头到尾他付出了什么呢?善良吗?没有。辛劳吗?没有。可他却得到了10万元。完全是“天上掉馅饼”,这公平吗?

    武汉大学社会系教授罗教讲也认为10万元悬赏不该拿。从法律上讲,巨款是他必须归还的。从道德层面上讲,应该鼓励真正的善行。生活中大部分人做了好事都没有回报,这样一件事情出来以后,如果媒体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可能以后人们做好事都带着一种获取回报的心理,这是对社会底线的伤害。

    对每一丝善意都应呵护有加

    尽管存在争议,然而此事终于圆满解决,没有耗费更多的公共资源,失主减少了损失,摩的司机也化解了燃眉之急,“两全其美”。湖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喻立平日前专程到《楚天都市报》和大家一道为此召开了“从10万元赏金讨论到法治精神倡导”座谈会,湖北省和武汉地区的司法界、法学界、媒体界、社会学界热烈讨论。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樊锐说,连续报道的摩的司机“还钱领赏”事件,内容非常丰富,不亚于欧美大片。报道的落脚点在于其社会价值,它给我们倡导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带来引导和标杆作用,促使人们从道德层次到法律层次,对摩的司机还钱行为展开热烈讨论。摩的司机还钱领赏是否涉嫌侵占罪?虽然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个人的善行赦免他的罪行,但善行也应作为法律判决时的考虑因素。我认为,不管王师傅当初是否有过占有遗失财物的意图,但他最后良知发现,归还了失物,值得肯定。楚天都市报这次报道,对民众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普及,对社会道德起了指引作用,注重感化引导。这也一直是法院工作追求奋斗的目标。我个人希望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希望公众给予王师傅还款之举更多的肯定和鼓励,让我们的优良传统得到保留和发展。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官文生认为,侵占罪要有“非法占有”和“拒不交出”行为,尽管摩的司机经过内心纠结和思想斗争,但他最终归还了这40万元,不能视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对事件的定性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摩的司机拿走10万元悬赏,怎么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徐翠说,从民法学角度看,遗忘者悬赏即发出邀约,合同关系成立,摩的司机拿走10万元无可厚非。可能有人觉得10万多了,从感情上不能接受,但这是感性认识。引导人们用法律的观点看问题,树立法治思维,比简单的道德评判更有价值。

    武汉市十佳律师冯佳启说,我对楚天都市报这一系列报道是非常认可的:一是汉口那名商人丢了40万元巨款后,都市报闻风而动,迅速跟了上去,而且还通过邀约律师分析还钱与不还钱的利害,感化隐于暗处的摩的司机,最终以道德的力量、法律的力量把他从犯罪边缘拉回。这就是真真切切地在为市民排忧解难;二是对摩的司机还款前后人性的挣扎,以及失主一家内心的想法,写得非常直白、真实、传神,没有什么东西比真实更打动人心、更能震人心魄;三是在还款前后,摩的司机内心有过冲突,有过纠结,但最终作出了虽然不高尚但是也能让人理解的选择。失主一家践诺守信,结局是很圆满的。如果没有都市报的善意提醒、跟踪报道,将会是什么情况?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摩的司机如果选择不还钱,那肯定涉嫌非法侵占罪。退一万步讲,即便无人最终将他抓获,他一生也将良心不安。如果最后失主找到了他,失主也难以以非法侵占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非法侵占罪是靠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举证会非常难。如果摩的司机说那个袋子里根本没有40万,就很难验证了。我的体会是,很多道德方面的问题不是仅仅通过打官司可以解决的。

    专家认为,摩的司机能够主动把钱交出来,不管是忌惮法律的威严,还是对他人抱有同情心,都“彰显了人性的光辉”。普通人的“善”虽不高尚却更宝贵,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是“道德帝”,诱惑达到一定程度难免动心,因其纠结,显其价值。作为个案,不应该过多地指责摩的司机。每一丝善意都值得呵护,简单的一份鼓励,或许就会点亮一颗善心。

    以新华社记者为主的媒体评论专家认为,《楚天都市报》的这组报道一波三折、高潮迭起,担当起了媒体守望者的责任,传递了正能量。目前我国公共交通上掉的东西大多数不能回归失主,原因复杂。如果这组报道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促进了人们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人生观,寻找到了中华民族失落的传统美德,倡导了“仁、义、礼、智、信”和“温、良、恭、俭、让”,让真善美与诚信回归,正是新闻报道的目的和事件的“正能量”。对此,江城广大受众一方面对“双赢”的结果感到满意,另一方面对失主信守承诺兑现悬赏的做法赞誉有加,普遍认为这个案例给人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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