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完善从业人员信用记录 力推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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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方案》,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明确内蒙古保监局作为保险(和讯放心保)行业信用建设管理部门,其职责为:负责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记录,研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应用制度。 在部署落实《方案》时,内蒙古保监局局长毋育生指出,保险是一种信用契约,遵从的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业不同于其他行业,诚信建设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内蒙古保监局要认真研究职责分工内容,强化责任,加强各项工作的统筹和落实,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将内蒙古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向新的阶段。 近年来,内蒙古保监局高度重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失信惩戒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深入推进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了业内外较好的评价。 制度建设先行 筑实诚信基础 在制度建设上,重点建立起了行业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行业诚信激励制度、行业诚信评估指标制度、行业失信惩戒制度,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等。这些制度,基本涵盖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自进入行业以来的整体信用情况。 内蒙古保险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自2011年启动以来,先后有20多名受到行政处罚的营销员进入该“黑名单”。今年初,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在该系统基础上,开发建立起“内蒙古保险从业人员警示信息平台”,将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范围从记录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扩大到因违法违纪被公司除名和其他不良行为人员。目前,这一信息系统已向行业内开放,供辖区各会员公司在招录人员时参考使用。 与此同时,内蒙古保监局还通过多种方式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诚信体系。要求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工作目标中都要体现出诚信经营理念,在具体经营过程要通过奖惩等手段培育员工的诚实守信意识。 宣传教育跟上 营造诚信环境 每年初,内蒙古保监局研究制定《内蒙古保险业宣传工作计划》,提出全年的宣传工作重点,对行业宣传资源进行优化组合,从内蒙古保监局、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主体三个层面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中,始终把诚信行业、诚信经营行为、诚信人物等内容列为重点宣传内容,对外宣传保险业形象,对内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在日常宣传之外,内蒙古保监局还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保险公众宣传日等特定时日,加强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诚信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咨询台、开门参观、展板、专家访谈、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知识,宣传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树立保险业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良好形象。 内蒙古保监局还把诚信教育列为高管人员任前谈话的重要内容,通过任前谈话,强化高管人员的诚信经营意识,让高管人员上岗伊始,就牢牢树立起诚信经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 失信惩戒兜底 加大违约成本 近年来,内蒙古保监局不断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课以重罚,使之认识到失信和违法违约面临的巨大风险和代价。在检查区域上,内蒙古保监局以保监会指定、信访投诉较多以及市场反映强烈的地区为重点开展综合性检查,以社会广泛关注和行业顽疾不愈的业务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通过综合规范与专项治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从2012年起,内蒙古保监局将检查重点放在综合治理车险理赔难和人身险销售误导方面,下大力气解决行业失信突出问题。建立车险理赔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治理车险理赔难开展情况,强化综合治理工作效果。出台《关于加强拒赔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车险拒赔案件管理。部署开展治理人身险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开展手机短信投保提示制度有效性评估,加强销售行为合规性非现场监管和远程监控,实现销售误导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 对失信和违法违规公司,内蒙古保监局依法进行严肃查处。2012年共实施行政处罚14次,累计罚款金额174万元。今年以来已实施行政处罚13次,累计罚款金额107万元;吊销1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许可证;对6名高管警告并罚款11万元;对9名其它直接责任人警告并罚款12万元。行政处罚后,内蒙古保监局及时将违法违规事实及处罚结果通过内蒙古保监局门户网站进行披露,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