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拟出新规 交通违法将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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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者,有可能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电动车不上牌就上路行驶,将被处以20元罚款;此外,个人违法信息还有可能与个人诚信档案联系起来……昨日,南宁交警召开征求意见会,就《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个人违法信息或与个人诚信体系挂钩 目前,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及各个路口,行人闯红灯现象每天都在上演,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也随处可见。 对此,《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行为人的交通安全信息进行登记,对交通行为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处理、累积记分等情况进行记录后,交付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个人诚信体系管理机构,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及单位提供交通行为人的交通安全信息。 个人诚信体系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和使用交通安全信息。 就此,参加征求意见会议的某学校一位负责人提出,他同意交通行为人有交通违法记录后,应与个人诚信挂钩,但如何挂钩,《意见稿》应该规定得更具体一些。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行人在车行道及路口从事乞讨、发放广告、洗车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罚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