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欠薪既须诚信制度更在合力作为 |
|
|
|
12月11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推进建设施工领域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的建设,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洛阳市即日起将在建设领域实施施工企业诚信制度。(12月12日《大河报》洛阳新闻) 每当年关临近,媒体上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道便频频爆出,让人为辛苦工作一年却拿不到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兄弟感到揪心疼痛。实事求是地说,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些无良商人也因此受罪获刑,但仍有不少建筑商以种种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滋生出“年年欠薪年年讨,年年讨薪年年欠”怪状,很值得我们深思。 如今洛阳将在建设领域实施施工企业诚信制度,企业通过诚信审查才有资格进行生产建设,这无疑给施工企业发了一张“信用身份证”,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欠薪行为的发生。但我们也可以想象得到,由于建筑企业流动性大,很多还是无证无照的企业,这种诚信审查对他们而言极易流于形式。若不从根本上加强治理,恐怕诚信制度最终也只能触及问题表皮。 毋庸置疑,要遏制欠薪行为,法律惩治最为根本。然而,对于欠薪行为,仅2011年5月刑法修订案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款有所涉及,年初最高法虽然出台相关解释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做出界定,但诸如“欠薪多少天算拒绝支付”此类关键问题却并没有明确,如此就足以说明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否则执法便缺少底气。 并且,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也不可或缺。农民工上访讨薪,甚至跳楼讨薪的行为之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缺乏利益诉求渠道所致。而与之相应的是,欠薪处理不仅程序烦琐、成本较高,多头监管更是容易产生推诿。如今洛阳要从根本上治理欠薪行为,就应整合相关部门力量,最大限度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当然,要从根本上防止欠薪,独立的第三方监管资金运作和工资发放也甚为必要。目前建筑监理只负责工程质量,但资金运作却无人监管,这就为欠薪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不妨依托劳动监察部门设置独立的劳务监管员,专职监督工程资金运作和农民工工资发放。同时,引导农民工加入工会,发挥工会组织维权功能,对于遏制欠薪问题也能起到一定效果。 除此之外,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专用户头、完善农民工薪酬短期结算体系、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打击力度等,也都能发挥一定效用。总之,洛阳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就绝不能止于企业诚信制度的建立,而应发挥法律的作用,通过民事和行政手段来打击和限制,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他们真真正正享受到发展带来的红利,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