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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诚信为中国梦圆作基础支撑
作者:张忠诚 来源:中国台湾网 日期:2013/12/19 10:45:04 人气:

    中国梦的圆梦之旅,如同现代化列车奔驰在高速铁路之上,既需要举国上下戮力同心、卯足干劲的快速度,也需要不偏不倚、无缝对接以规范社会运行秩序的“好轨道”。以诚信为基石的全民健康道德素养不仅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润滑剂”,也是规范社会运行秩序的“平衡木”。而社会诚信素养的整体提升是确保“轨道”结实顺畅的基础和依托,将为中国梦圆发挥无可替代的支撑作用。

  信用有溢价,失信必折价。一个失信的社会,其高昂的运行成本体现在所有地方。由于市场交易中的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居高不下。2011年中国质量信用白皮书显示,我国每年因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855亿元,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多亿元。由于存在政府失信现象,国人对政府出台的政策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越来越多地心存疑虑,不仅党群干群关系受到消极影响,稳定社会的成本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当至关重要的宏观经济数据出台时,人们往往抱以怀疑的态度,使得决定市场定价的主要因素常常被混淆。可以说,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诚信危机绝非危言耸听,它同环境问题、腐败问题一道,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三大主要“污染源”,成为我们实现中国梦进程中不能不正视并扫除的现实障碍。

    实现中国梦急需诚信导航。为此,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快《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步伐,从道德与制度层面确保诚信升值、消除欺诈失信以扭转诚信滑波趋势是当务之急。

    培育诚信公民是前提。全社会的诚信素养建立在全体公民的诚信意识基础之上。当今中国应当发起“诚信革命”,面向全体公民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倡诚信伦理,增强诚信意识,形成诚信风尚。一方面,通过政府推动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将诚信教育纳入在校学生德育课的主要内容,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考核范畴,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硬性指标,加快形成守信者获利并名利双收、失信者失利并付出高额成本的明确社会导向。另一方面,通过舆论引导强化诚信示范,将诚信方面的好坏事例通过新闻媒体摆在人们面前,让人们实地去鉴别假恶丑、褒扬真善美,真切感受“言必信、行必果”的诚信熏陶,从而在灵魂深处真正意识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惠之于人,受之于己”是做人应当遵循的黄金法则,不讲诚信的人将会失去立足社会的根基。

    打造诚信政府是关键。政府是诚信社会的维护者、倡导者和管理者,政府诚信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精神,推动、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对于素有“以吏为师”传统的中国社会而言,打造诚信政府对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具有不可估量的导向作用。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当努力做到“三个一致”:名与实一致,即政府机构设置、行政权限要与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的程度、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相一致,这是政府诚信的政治基础;言与行一致,即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应当保持一致,不能出尔反尔、朝令夕改,这是政府诚信的管理基础;“信民”与“民信”一致,即政府取信于民的政策制定、实施与人民对政府的理性预期和信任期待相一致,这是政府诚信的行为基础。此外,还应当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通过强化立法,积极构建政府行为、公务人员的诚信约束机制和体制内外相结合的政府诚信监督机制,着力修好官德,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

    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是基础。现代个人信用制度是指国家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信用活动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其基本内涵包括个人信用登记、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及风险转嫁等制度。现代个人信用制度根据成本——收益原则,使个人信用违约成本大大高于违约收益。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外部约束力量——制度来规范个人信用活动当事人的信用行为,引导个人守信意识的提高,从而建立起信用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当前有必要尽快健全完善的个人信用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分登记,使其成为终生评判一个人的依据,并作为升学、就业、升迁等重要依据,并上网公布,伴随终生。为鼓励人们诚实守信,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利率安排,通过这些政策法规的引导,增强人们诚实守信的自觉性。

    健全失信约束惩戒机制是保障。当失信的收益高于相同的资源和时间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市场主体就会选择违约。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诚信缺失,不仅要靠舆论监督、思想教育,更要靠强力监管和严厉处罚。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和推行“失信成本”远高于“守信成本”的失信惩戒法律体系,将失信者永远淘汰出局,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只有建立这样的失信约束惩戒机制,才能使诚信观念深入人心,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平台上实现契约双方的共赢。当然,普及诚信价值的手段仅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制约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是要孕育一种自上而下的诚信文化、诚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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