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筑诚信体系 让“软肋”不“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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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目前信用缺失仍是我国发展中突出的“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社会信用状况。笔者认为,加快构筑诚信体系,不仅需要《纲要》的指领,更需要“三位一体”的支撑,才能让“软肋”不“软”。 以政府诚信建设促进政务诚信。政务诚信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政府言而有信,才能为企业经营做出良好示范,更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提高。作为市场监督和管理者,政府应首当其冲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决策制度、绩效评估制度、问责制度、权力监督制度,规范政府各个部门的基本行为,改变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的不对称关系,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与政府处于平等的位置上,达到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的效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彰显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决心和力度。 以企业诚信建设促进商务诚信。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中国商业文化的基石和特点就是诚信。商务诚信不仅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企业经营的核心价值观和座右铭,更是企业与生俱来承载着的社会责任。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商务诚信的践行者,企业的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其自身形象和利益,而且关系整个社会的正常有序运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仅有利于企业完善经营理念,提高商品质量,改善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的名誉和品牌知名度;有利于商务主管部门在道德、法律的框架下履行职能,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还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对于扩大国内市场需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个人诚信建设促进社会诚信。个人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本主体。公民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其行为不仅反映个人诚信水平,而且作为总体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因此,加快培育专业性的个人评估机构,将经济领域的信用评级指标引入个人诚信评估体系,确定诚信测评的指标,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健全个人信用立法以及建构失信处罚的有效机制。建立个人信用证明的“经济身份证”。如果个人诚信档案中金融信用好,银行会决定对你放心贷款,甚至不用任何质押。而如果有恶意透支、赊物不还、偷逃税责等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你的个人信用消费就会上“黑名单”,面对的就是“红灯”,切实让“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