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需要政务诚信来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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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由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发布。根据规划,2017年,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四大重点领域,即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可以预见,我们离诚信中国又近了一步。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美德。在今天,诚信不仅是道德的基石,更是市场经济的支柱。以1860年美国纽约布鲁克林成立第一家信用局为标志,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信用制度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在强有力征信系统的作用下,今天欧美已经基本形成绝大多数人都不敢失信、失信必付严重代价的诚信社会。 而在单位制管理、计划经济与终身档案管理的体制下,我国一度并不需要专门的诚信体系。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制假售假、毒奶粉、地沟油、非法集资、骗贷等一系列事件频发,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到了诚信体系建设的必要。 但一直以来,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始终处于各自为政的局面,直到成立“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并在去年确定发改委为牵头单位。“纲要”的出台本身是国家动真格、下功夫建立诚信体系的体现。由于我们的诚信体系起步迟缓,还将面临诸多困难。 诚信体系本身如何建设是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当前发达国家主要有以美英为代表的私营征信系统模式和法德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系统模式。在美英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都是私人企业,政府不投资,也不对征信服务实施任何经营许可,完全由市场决定。法德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征信系统模式,政府出资并监管征信机构,其典型代表是1946年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成立的信用服务调查中心。对于前者,国家法律如何监管以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是大问题,美国因此出台16部相关法律;而对于后者,谁来监督政府,也成为问题。在这两种诚信体系之间,我国应择长弃短。 我国建设诚信体系正处于世界进入风险社会,日益需要政府,但民众对政府也越来越“挑剔”的时代。因此,社会诚信的关键是打造“诚信政府”,重点是公职人员履职中的政务诚信。因为,与百姓打交道的不是抽象的“政府”,而是具体的“官员”。在矛盾复杂的转型期与人人都是记者的新媒体时代,官员讲不讲诚信则备受关注。因此,政务诚信建设必须走在社会诚信建设之前。 还有一个诚信体系建设与公民隐私保护的问题。诚信系统的根本是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共享,必然涉及信息失真的“误伤”以及公民隐私保护。我国在建设诚信体系上应体现后发优势,重视前车之鉴。而最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有着近14亿人,上亿家企业和单位的复杂转型大国,诚信体系的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在于严格而一丝不苟的执行。只有政府、企业、社会、个人都果断地行动起来,动真格、硬碰硬,才能以硬规则促成软环境,建设我们所期待的诚信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