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信行为遭14部门联合惩戒 诚信档案留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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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失信行为将遭14部门联合惩戒 9月18日,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环保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南宁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10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如果你被发现有不文明行为,你的诚信档案将被扣分。 《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认定、联合惩戒和管理。《办法》选取了教育、环保、城乡建委、城管、住房、交通、卫计委、食药、安监、园林、国税、地税、工商、公安交警等14个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列为失信行为,并将失信行为分为两大类,即个人失信和单位失信。 与之前的征集意见稿相比,《办法》中的惩戒办法,没有再细分为黄、红、黑等名单,而是相应分为轻度黑名单、中度黑名单和重度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失信人员及单位,将受到14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惩戒。也就是说,一旦你因为失信行为出现在南宁市失信联合惩戒的黑名单上,都会受到各个行业领域的联合措施惩戒,比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不得申请住房保障,降低信贷额度,申领驾照延迟参加考试等,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那么,哪些行为算是《办法》中划定的失信行为呢?据了解,《办法》中划定的个人和单位的失信行为总计87条,如违规排放污水、践踏城市绿地、随地吐痰便溺等生活中常见的个人不文明行为也划定在内。那些常被市民投诉的问题,比如出租车驾驶员中途甩客或故意绕道,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行驶、车辆逆行等,也同样属于失信行为。南宁市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将定期建立黑名单个人、单位名录,并通过电话、短信或书面等途径,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失信提醒,并告知失信认定结果、惩戒措施等。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在被惩戒期间,没有再新增加不良的信用记录,并且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支援灾区、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你可持有效证明材料,向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申请信用修复。这就要我们建立一种个人诚信约束机制:一种个人诚信的职场诚信约束机制,建立诚信档案,用诚信档案管理员工的诚信,把诚信档案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用个人信用的管理办法,管理个人职场诚信。个人信用报告已被社会广泛认可,但那只是个人的资信状况,个人诚信报告则包含有个人信息报告、个人职场诚信、大学生诚信、个人社会诚信等综合起来的个人诚信。通过个人档案查询系统,让用人单位很方便的查看个人诚信报告,当然,这之中也包含有个人信息报告和职场诚信状况,以此树立良好的职业信用,职场诚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营造出一个诚信的职场氛围,营造出诚信社会的氛围,而不仅仅用宣传去营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