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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跳槽,当心惹毛了老东家!
作者: 来源:江南晚报 日期:2014/10/22 9:56:08 人气:
    竞业限制的相关法规,企业的高管们应该学学

    离职后,原东家为保护企业机密,愿支付每月1.5万多元的“保密费”,可她并不买账,硬是去了昆山一家与原企业存在竞争关系的新公司,引发了一场竞业限制纠纷。

    案情回放  

    每月1.5万“补偿”仍不领情

    日前,无锡一家知名的电子公司将前员工王女士告上了锡山法院。曾在公司担任关务副理的王女士,2007年9月11日曾与该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合约书。公司约定在王女士服务期间,提供各项职务训练及重要财务业务等机密资讯,要求她“离职后两年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013年3月20日王女士离职后,公司按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发函要求其在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而王女士注销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导致当年6月后公司无法支付补偿金。不久,公司发现她去了昆山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工作。遂提起诉讼,要求她返还已发的3600多元补偿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赔偿10万元损失。

    在庭审中,王女士表示愿意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认为当初签订的竞业限制合约书并未对竞业禁止的期限、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不过是意向性的表示,对竞业禁止的具体内容需经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王女士自认从事的主要是报关业务,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仅同意竞业限制期限为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这家电子公司通知王女士要求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变更期限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明确补偿金为每月15800余元。而王女士仅同意竞业限制的期限1个月。

    法院认为,这份竞业禁止合约书对竞业限制期限、补偿金均有明确约定,虽然公司又向王女士要求履行竞业期限为2013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属于期限的通知变更,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王女士在这家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且担任了较高职位,签订的竞业禁止合约书中明确她掌握有公司商业秘密。王女士签字,表明她实际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所以,双方签订的竞业禁止合约书合法有效,王女士违约应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就王女士是否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及赔偿问题。由于审理过程中,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已经到期,公司提出将竞业限制延后履行,无相关法律依据,对于10万元赔偿,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实际存在,所以法院不予支持。这家电子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法院。最终,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判。

    话题延伸

   1、哪些行业涉及竞业纠纷?

    惠山区法院劳动争议庭张玮法官介绍,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一些对企业经营和技术情况了如指掌的员工跳槽后,往往选择与以前业务特长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这样一来易成为原就职企业强劲的竞争对手,甚至可能会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以保护自己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保证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任璐提醒,不少工程师缺乏法律意识,以为自己发明的成果就属于个人,但是运用公司的资源,领着公司的薪资,技术设计研发是职务行为,成果或已归于公司。“曾有工程师将公司图纸拿出去用,以为反正是自己设计的,殊不知触犯了刑法。”

    而手上掌握大量客户群的销售人员,离职后将客户引介给新东家,导致老东家的订单流失,损失比较大,也会涉及竞业限制纠纷。

    2、前员工有心防范,老东家难抓现行

    记者从无锡多家法院了解到,目前受理的此类案件并不多。新区民一厅2012年才开始受理,涉及竞业纠纷的案件一年约三五件。而法院判决的更少了,一般都是调解的。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的徐彪律师表示,受理的纠纷不多,一方面是单位不给经济补偿,竞业协议就不会生效了。另一方面是,再就业的员工规避风险,比如不签合同,不在固定时间上下班,躲在幕后开公司,就不易被老东家发现、掌握。

    原在一家坐椅部件公司的一位工程师,入职时跟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曾委派他到海外进行专项培训。2011年他辞职时,跟公司就竞业限制进行协商,公司支付保密、补偿金,要求他两年内不得受雇于与公司业务上的竞争者。可巧,这家公司的员工不久后在一次展销会上遇见了他。公司起了疑心,多方打听,才发现他竟以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的名义,进了上海一家公司,不需要坐班,也不需要考勤。老东家不惜动用了私家侦探,每天守在公司门口拍照、取证。虽然他一再分辩,但是新东家的经营范围跟老东家确实存在竞争关系。最终,新区法院支持了老东家的诉求。

    3、索赔金额令人咋舌

    前员工被设有竞业限制,择业范围,会导致经济收入减少,但是毕竟领着老东家的经济补偿,这笔补偿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不得低于劳动者离开单位前12个月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竞业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年。老东家并不能限制劳动者找其他行业的工作。“嫌老东家给的经济补偿少,劳动者可以协商,或是提出解约,但是不能拿着老东家的钱,干着损老东家的事,这涉及诚信问题。”任璐表示。

    员工违反协议,给前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涉及核心技术,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一般金额都很高。像原在新区一家太阳能公司工作的技术人员,一年薪资待遇为10多万元,后来被安徽的一家太阳能公司挖走,年薪翻番。老东家发现后告上了新区法院,索赔100多万元,最终法院依法支持。

    任璐说,企业发现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商业秘密被侵犯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追索高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员工的违法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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