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诚信缺失还需法治常态化 建立稳定的个人诚信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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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评论员:昨天,市文明办与市法院联合发布今年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前,公检法三家单位已经就联合查“老赖”形成备忘录,昨天,惩治“老赖”手段再加码:城管委、交委等部门都加入进来,全市各重要地段和交通枢纽的户外电子大屏,将滚动曝光“老赖”信息,以公益广告的形式让不诚信者在武汉抬不起头。(10月26日 《武汉晚报》) 诚信,关系到一个城市的道德形象,关乎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可否认,政府公布失信者名单,实为相关部门无奈之举。然而,无奈的背后却更多地折射出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参差不齐。与其惩治措施不断“加码”,不如统一法治标准,进而使其常态化。 在我国,个人诚信尚且处于道德管理约束范畴,缺乏统一相应的法治标准,而一旦个人诚信遭受质疑,毫无疑问,则会影响社会诚信的“扎根立足”。当年“彭宇案”的发生就为社会诚信留下了“扶与不扶”的后遗症。而在14年春晚,小品《扶与不扶》也“完美”诠释了个人道德在社会诚信边缘下的“徘徊不定”。与欠债不还一样,在社会诚信“能量”不足的情况下,道德的准绳已无法独立约束人心的“变迁”,更多的还是呼唤法制的建设,统一法治标准,或许只有常态化的法治才能成为挽回社会诚信的“救命稻草”。 然而,常态化的法治需要建立稳定的诚信系统与其搭配,更加需要统一完善的管理机制遥相呼应。失信者固然可恨,而相比于对其惩罚措施的不断“加码”,社会或许更亟需一套成熟稳定的法制体系尽快出台,而不是一再地想尽办法“折磨”失信者,让其在社会舆论面前抬不起头。 对此,地方政府不妨效仿铁路部门,在诚信体系建设上形成统一有序的常态化法治标准,加强管理的同时,使社会诚信系统管理趋于稳定。从今年开始,铁路部门全面建设一套完善的个人乘车诚信系统,将逃票行为纳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统一规定:一旦逃票者进入“黑名单”,个人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不良信用记录不仅会影响市民申请信用卡、贷款买房、购车等,而且会影响今后升学、求职、评奖、出国留学等。一次乘车逃票,终身信誉受损。这样稳定的法治体系常态化建设不仅在一定层面上体现了相关部门的惩戒力度,更让失信者在制度面前“哑口无言”,也让民众对诚信公正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对于失信者,诚信缺失固然不是一日之事。然而,对于摇摇欲坠的诚信“底线”,体系建立的同时,还需早日实现法治管理的标准化和常态化。唯有如此,方能将诚信“拉回”道德准线。这就要我们建立一种个人诚信约束机制:建立个人诚信档案,把诚信档案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用个人信用的管理办法,管理个人诚信。个人信用报告已被社会广泛认可,但那只是个人的资信状况,个人诚信报告则包含有个人信息报告、个人职场诚信、大学生诚信、个人社会诚信等综合起来的个人诚信。通过个人档案查询系统,让用人单位、银行等很方便的查看个人诚信报告,以此鼓励个人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营造出一个诚信的社会氛围,而不仅仅用宣传去营造。而是建立一种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戒的诚信联动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