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诚信平台深化房产经纪机构行业诚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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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全市数十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负责人日前在《珠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上郑重签字,这标志着房地产经纪人自律和监管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也是珠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首份自律公约。 今年8月1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国务院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显然,在市场化改革中,许多前置审批都在取消或放松,实际上就是降低市场进入门槛,但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直是行政审批权改革需要配套的方面,也就是要形成“宽进严管”的市场经济模式。取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并不是对这个行业放任不管;由行业协会来监管,也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让渡治理权力的一种方向。 珠海的《自律公约》规定,对于将所在经纪机构的房源或客户资料转卖、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隐瞒所在经纪机构,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等的从业人员,公约签约经纪机构不得录用等。 这实际上都是一些职业规范、职业道德要求,相应的处罚方式是签约机构将违规者排除在本行业之外。为了强化这种“逐出本行业”的处罚力度,《自律公约》还规定,签署公约的经纪机构应将具有上述行为的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其违规行为等信息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方式通报给其他经纪机构。如果录用有上述从业人员,则应在接到协会书面通知后7日内与其解聘。 这也是经纪机构之间的自律。或者可以说,没有经纪机构的这种自律,就不可能有经纪人的自律。以往正是因为没有经纪机构的这种自律,才让违规的经纪人有空子可钻,还可以自诩“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甚至是经纪机构之间也互相挖墙脚、猎取这种所谓的销售人才,从而使败坏行业规范、职业道德的情况愈演愈烈,无法制止。 在房地产经纪市场,出卖客户资料、跑私单等现象较为普遍,是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毒瘤”。这种情况不只在珠海存在,全国大体也差不多。实际上,自从有房地产调控政策,就有各种规范房地产销售和经纪的政策措施,但实效不大。 2013年7月住建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十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经纪人误导消费者和规避政策的销售行为。如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等。也有珠海《自律公约》所涉及的问题,如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严格来讲,助长经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了经纪机构之间挖墙脚之外,也有购楼者贪图便宜、规避政策、飞单等不良行为的影响。因此,诚信社会的建立,需要利益相关者各方共同营造。经纪人要自律,行业要自律,购楼者也要自律。对于违规者,除了行业协会的处罚之外,造成实际损失的,还要考虑法律制裁。社会诚信、行业规范、职业道德与法律法治之间只有一线之隔。在当前市场上诚信还较为薄弱的时期,可以更多地使用司法手段来维权,以利社会诚信的成长。 从当前来看,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多年来各种规定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方面是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的违规行为监管有待加强,即使打击也是一时半会,难以持之以恒;另一方面,房价不断上涨也掩盖了许多问题,购楼者在享受涨价的过程中往往对利益受损采取了妥协方式。如果房地产市场进入“新常态”,则自律和监管都要加强,这也有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 为了帮助推进各行业诚信建设,“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特推出了机构版和各行业的诚信分站,各行业协会、商会等可以费注册机构版记录下来“个人”与之相关的社会诚信表现。同时鼓励本行业企业注册行业诚信分站,成为个人诚信平台的“诚信共建单位”,并将本单位的员工在职期间的工作表现真实的记录下来,形成一个职场的“诚信受益 失信受戒”的约束机制。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在“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为经纪人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一方面利用建立档案来管理和约束经纪人的行为,遏制经纪人出卖客户资料、跑私单等现象发生;同时,为经纪人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将其不法无信的行为记入档案,供其他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查询,试想一下,有哪家企业会雇佣一个有职业信用”污点“的人呢?个人诚信档案运作的机制就在于此:员工失信于一家企业,结果可能是让他在许多家企业都找不到好的工作!这时,他会悔的肠子都青了!如果他知道这样的结果,他还会不珍惜现在的工作吗?以此,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