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数据塑造信用 阿里、腾讯入围个人征信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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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晚上,央行在官网上发布《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包括阿里腾讯在内的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央行此举意味着国内的个人征信市场化的闸门正式开启,国内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将步入快车道。 看到以上消息,小编的第一个问题是,“个人征信”业务到底包含哪些层面? 问题1:什么是“个人征信”? 官方的说法是,个人信用征信是指依法设立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加工,并根据用户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通俗地说,就是银行等用户需要了解个人的信用情况,以此作为借贷等业务的依据,由此就需要有专业机构依法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为用户提供个人信用查询与评估服务。 这里又涉及到了一个概念: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就是征信机构通过依法采集、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包含以下内容: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 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本人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 问题2:欧美个人征信系统是个什么状况? 要了解个人征信系统,还得从西方国家说起。 欧美国家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主要分为以美、英为代表的私营征信系统模式和法、德为代表的公共征信系统模式。 私营征信系统模式中,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都是私人企业,政府不投资,也不对征信服务实施任何经营许可,完全由市场决定。如美国在1860年就出现了第一个个人信用征信机构,后来一度涌现了2250多个征信机构,但经过兼并,目前主要有三家征信数据覆盖全国的机构,它们也被称为征信局。 公共征信系统模式是以政府(主要是中央银行或银行监管者)为主导的征信系统模式,政府出资并监管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个人和企业向其提供数据,并通过立法来保证数据的真实,其典型代表是1946年法国中央银行法兰西银行成立的信用服务调查中心。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会干预市场,而且必须承担巨额投资。 欧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系基于历史上的深刻教训以及对经济发展需求的回应。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中,大批公司破产,许多债务因而成为坏账,使得政府和投资者认识到资信的重要性;二战之后,随着西方各国经济的恢复并进入高速增长期,尤其是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新兴产业不断崛起,征信越发受到重视,私人征信企业蓬勃发展。韩国、日本等国也根据经济发展,建立起了自己的个人信用征信模式。 在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下,个人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的记录来表明自己在信用上的品德良好,也可以间接证明自己具备一定的支付能力,使他人能够放心与其交易。因此,对个人良好信用记录的维护,是现代市民生活的一件大事。 问题3:中国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状况如何? 个人征信业,简单地说,就是收集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个人征信服务的行业。作为一种商业服务,市场化是个人征信行业的必然趋势。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征信系统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同时这也是一个巨大的蓝海。 《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显示,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才有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1993年,中国才开始有专门从事企业征信服务的公司。2003年,一些地方性的社会征信业开始试点,国外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场。但是,总体而言,中国征信市场的发展非常缓慢。 直到近两年,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个人征信服务的需求凸显,由此倒逼个人征信业的转型和发展。2013年3月,中国首部征信行业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4年5月,银之杰3亿元收购亿美软通100%股权,表明其进军征信领域的意向;2014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而这一次,央行首次放开个人征信系统的准入闸门,允许商业机构介入,更是一个历史性的转折。 问题4:互联网公司入围意味着什么? 本次入围的八家机构分别为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中智诚征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道征信有限公司。 在这8家公司中,阿里和腾讯两家互联网巨头备受瞩目。 互联网公司做个人信征,有什么优势? 首先想到的很可能是“大数据”。以腾讯为例,8亿QQ账户、逾5亿微信账户、逾3亿的支付用户。这些用户在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缺少记录,但是在腾讯体系留下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可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来预测其风险表现和信用价值,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可是,对待“大数据”,也有不同的看法。华院数据执行董事宣晓华就认为,大部分互联网公司是不具备开发信用模型的实力的。另一方面,数据使用的法律问题也值得探讨,以淘宝交易数据为例——这些数据到底是谁的?是淘宝卖家的,淘宝的,还是用户本人的? 淘宝能否不经过用户同意将这个数据留作它用? “互联网重构金融,大数据重塑信用”——道理很对,但是任重道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