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不妨也用点“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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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由中国诚信建设研究中心会同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诚信组织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诚信建设工作经验交流大会在京举行。诚信先进典型举行了专场报告会,会议还就如何开展诚信建设工作、诚信标准的设立解析和司法公信工作探索等进行了深入解析与研讨,并通过首部诚信中国北京宣言。 “欠钱的是爷,要债的是孙子。”这句话把当前中国诚信现状展示得淋漓尽致,欠账不还的事情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身边,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开始变薄,诚信建设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亟须解决的问题。通过典型的榜样力量宣扬诚信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但对失信者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更能让诚信深入人心。何为“强制措施”,其实就是法律法规,利用国家强制力重塑诚信道德,加速社会诚信建设。 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订。社会信用缺失与法律的“纵容”不无关系,在失信者不断突破道德底线而没有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时,这种负外部效益在社会中传播,逐渐形成了“当老实人吃亏”的念头,让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崩塌。 法律包含着最低限度的道德,既然人们诚信道德已经触底,那么就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法规来提高道德底线,利用法律法规的惩恶扬善加速诚信建设的步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各职能部门已经开始对那些失信者在各个方面进行限制,如出行不能乘坐飞机等。当道德难以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的时候,法律法规就是底线,借助法律法规的力量建设诚信体系能够获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也能有杀鸡儆猴的作用。 社会诚信建设的“强制措施”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也是信用缺失的主体,在讨薪的报道中也能偶尔看到其身影,上梁不正下梁歪,人们效仿这些地方政府的行为,这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可以说是流毒无穷。如果诚信建设的“强制措施”不能一视同仁,难以对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进行惩罚,那么如何要求普通民众尊重。地方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应当率先遵守法律法规,更当成社会道德典范,而不是成为规则的破坏者,变成一个负面典型。要警惕政府行为的失信,这远比民间的失信行为更为可怕。 孔子说过:“民无信不立。”当前,我国正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仅构建了个人信用体系,也在构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社会信用代码是诚信社会的重要基石,其价值和意义不仅仅在于让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了“信用身份证”,更为关键的是,制度的形成和推广,表明诚信社会的建设已经按下“快进键”,信用之风的培育已经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