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旅游 有违诚信被解雇不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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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员工宋某申请为期8天的探亲假并获批准,却远赴欧洲旅游。公司得知情况后将其解雇,宋某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当。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作出判决,认定解约合法。(11月5日《解放日报》) 以“探亲”为由请假,但在假期里没有探亲而是出国旅游,因此就被解雇,这位外企员工的经历算不算“冤”呢?从法院的判决来看,解约是合法的,而笔者认为,从职业道德和职场诚信的角度来说,被解雇也谈不上冤。 此前媒体曾报道,网络上有人专门贩卖盖有医院公章的“病假条”,引发舆论一边倒地谴责“无病请病假”的做法,其实这位外企员工以探亲假的名义出国旅游,与之性质类似。 众所周知,探亲假本是很多公司提供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的福利,是一种人性化的举措。对于员工的休假,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有旅游的需要,可以利用正常带薪休假的机会。 从此事中可以看出,这家外企管理严格,不但解雇了不诚信的员工,也可以以此警醒其他员工。企业对于员工不诚信行为的“零容忍”,既有利于培养自己员工的诚信品质,也有利于在公司内部形成诚信的氛围和环境。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整个社会对公民个人的诚信品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法律在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倾向于对公民不诚信行为的否定和惩戒,这对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来说,无疑大有裨益。“公民征信系统”的建立,对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应形成约束力,每个人都应尽最大努力避免留下不良信用记录,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