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处理员工违纪行为 减少劳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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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许多企业来说都是非常棘手的问题,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对于企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2016年6月22日,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立德律师主讲的“违纪类员工的合规化管理”主题沙龙,通过案例分析,为企业进行详细讲解。 员工的“忠诚”义务 忠诚义务,亦称诚信义务,即员工对企业负有的忠实履行职务的义务。由于公司法没有对忠诚义务给出明确的定义,因此稍有疏忽,这就可能成为企业管理者的法律陷阱。对此,张律师给出了一个案例: 某航空公司提出了“超级豪华航空舱”计划,该公司的两名空姐在微博上转发了该计划并做了评论,说:“东西少又很难吃,光改造形式有什么用”。之后,该航空公司约谈两名空姐,在确认此事是他们所为后就以散布对企业的不利言论为由解除了二者的劳动合同。随后,两名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胜诉。法院认定的理由是:员工对企业应负的忠诚义务中包含了不得散布对企业不利言论这一内容,而这两名员工在公共平台上发布这一言论实质上对企业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企业依据其规章制度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张律师表示,虽然忠诚义务这一条款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它可以看作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违反附随义务也属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但是张律师也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假如企业有违法情形,员工进行举报,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算违反“忠诚”义务,因为法律规定,举报企业或其他公民的违法行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履行法定义务远远优于维护所谓的公司利益,两者取舍时,前者居于首要地位。 “因城施策”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女员工的管理一直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难题,张律师在讲解中就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点给出了重点解释。 张律师指出,由于各地的规定不同,所以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做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山西等绝大部分省份,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但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江西、福建、广东等地,其规定恰恰相反,最高的处罚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此外,他还特别强调,如果某企业总部在北京,同时又在江西设有分公司,那么江西分公司工作的女员工如果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那么企业就可以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反之如果该员工属于北京总公司就不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