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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这个事儿马虎不得
作者:金备 来源:中工网 日期:2016/8/5 16:54:19 人气:
 
         肖立华1980年进国企上海磁性材料厂当工人,从事被认定为“高温岗位”的烧结工工种。1994年他调去搞销售,1999年企业破产,他的人事档案退到街道。今年55岁的他从事10余年的高温工种工作,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他找到档案,发现“上磁”厂14年的工作经历,从事的工种记录缺失,只能证明他干过3年的劳动部门认定的高温作业工种,不够10年,不能按特殊工种办退休手续。他找到当年的同事、领导,出具了补充证明,但依然无效。肖立华想不通,档案材料缺失,为什么要让看不到档案的人承担后果。(8月3日《劳动报》)

  个人档案应该是一个人的重要经历真实的原始记录,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个人历程的缩影。中国是历史悠久的国度,但国人大多不很重视个人档案的管理,只有传统的家族族谱有粗略的“个人档案”登记,重在传宗接代的记录。平心而论,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人才真的具有了个人档案,按照表格填写主要家庭成员、出身、文化程度等。个人档案,属于“机密”。

  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个人档案的作用主要涉及退休时的待遇、所受教育和奖励处罚影响到升迁等。由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只有进入公有制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才会建档。年轻的时候,很少有人在乎个人原始档案是怎么填写的。只有在档案直接与个人利益挂钩时,才发现档案的重要性,会“挺身而出”指明档案中出现的错误或出现的遗漏。

  2013年,有个职工身份证显示已满60周岁当办退休手续,但他参加工作登记表上填写的出生日期比身份证上晚一年,劳动行政部门按部门文件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有人提出异议,身份证法律效力难道不如参加工作的登记表吗?曾有位劳动行政部门工作的同志对笔者讲,部门的规定才是权威,保护社保基金不流失是政府社保部门的职责,所以要以档案登记为准。

  焦作市有位老职工,1977年到企业办的“五七”工厂工作,1982年正式招工“转正”,当时建立个人档案时,因档案错写成她参加工作的日期为1982年——少算5年工龄,造成她50岁时因差几个月不到10年工龄,只能办退职养老而不是退休养老手续。这成为她的心病。17年后,她的子女在企业的废弃纸堆里,找到她198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两年工资表。但“铁证”面前社保机构仍不采信,依据是只相信档案。

  个人档案当然不能由个人保管,可如果档案里出现错误或有遗漏,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怎么纠偏?这个问题有待解决。而更大的问题是,改革开放后,劳动力流动频繁,个人档案的保管政出多门,有用人单位管理的、有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有职介中心等劳动行政部门管理的……还有委托个体托管的,甚至也有个人自带档案的。管理的混乱和连接的不通畅,也极容易造成个人档案出现错误和遗漏,甚至档案造假。

  为什么不能为个人档案管理创造更合理严谨的平台。既然能建立公民个人诚信网络平台,那么互联网+个人档案管理平台也应该可行,技术上让劳动者可以查询自己的档案有没有遗漏或错误,以便能及早向制作档案的机构或单位反映纠正。更重要的是,在民众中建立重视档案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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