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省份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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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劳动监察局负责人透露,目前,全国共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但是,仍有一些地区尚未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已开展的地区也存在着制度不够完善统一、评价不够规范等问题。”
日前,人社部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基础性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
《办法》的颁布实施,首先有利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执法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对象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有劳动保障监察员约2.8万人,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全国共有用人单位4364.8万户,平均每名劳动保障监察员要监管1500余户用人单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缺乏,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难以适应执法任务需求。”
据了解,《办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分类监管,将监察执法重点放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多发和高发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这也将有利于提高监察执法针对性和效率。督促各类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规范用工,树立守法诚信形象,推动劳动保障法制环境建设。
《办法》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是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也就是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就企业的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单独再组织开展活动,不会另外增加企业负担。”上述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