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个人职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周世锋案宣判敲响律师非法执业的警钟
作者:刘武俊)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期:2016/8/8 17:23:45 人气:
  任何维权都无权逾越法治的底线,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期望周世锋案的宣判警钟长鸣,为广大律师群体敲响依法执业依法维权的警钟。

  8月3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在天津二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周世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司法机关对周世锋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和判决,给广大律师敲响了警钟,任何律师都必须坚守法律底线,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周世锋的所作所为,扮演了与律师身份极不相符的角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律师职业没有任何关系,与律师执业活动没有任何关系,但其行为败坏了律师职业的声誉,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对周世锋等人的依法惩处,清除了律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必然会为广大律师创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珍惜职业声誉,维护行业尊荣,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坚守法律底线。决不能让极个别人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决不能让极个别人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决不能让极个别人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是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而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律师却打着“维权”的旗号,行破坏法治之实,煽风点火、扰序滋事,通过旁门左道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某些敏感案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通过策划炒作敏感案事件,扩大知名度,借机敛财,扬名获利,完全置律师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于不顾。遇有敏感案事件,他们在庭内闹庭、网上炒作,并幕后指使挑头滋事骨干组织访民在庭外、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相互借力,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使得一些案件真相被蒙蔽,民众被混淆视听。他们把普通事件炒作成热点事件,把敏感事件炒成政治事件,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和网民跟进,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

  律师要回归法律服务的正道,而不是沉迷于网上炒作、庭外滋事等旁门左道甚至歪门邪道;律师应站在捍卫法治的立场,而不是站在法治的对立面;律师应当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楷模,而不是沦落为兴风作浪破坏法治的“推手”。律师必须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法治精神,越是法律工作者,越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越是重大敏感案件,越要彰显法律工作者应有的法律操守和职业道德。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角色,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始终恪守法治的原则,始终怀有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律师不仅自身不得违法违规执业,还应积极发挥尊法守法的表率作用,主动教育和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任何维权行为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依法进行,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的律师只是极少数。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强化思想教育,强化执业监管,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明确不能触碰、不能逾越执业底线。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同时,要彰显律师行业的正能量和律师队伍的新形象,让以维权之名行违法之实的律师无处遁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所谓“维权”的名义破坏法治的律师,终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极少数“维权律师”的行为也严重败坏了律师群体的形象,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应当坚决清理出法律服务队伍。

  任何维权都无权逾越法治的底线,任何律师都没有违法执业的特权。期望周世锋案的宣判警钟长鸣,为广大律师群体敲响依法执业依法维权的警钟。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11-22.cn / www11-22.org)做为国家级最具权威的”个人诚信”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主管单位:国家发改委)、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由国家发改委主导、39个部委参与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力补充。

    为维护互联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本平台不接受任何未经允许的非法检测,对于任何未经允许的非法检测和影响本平台正常运作的行为,我们都将依照《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由公安等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二零一九年

  

声   明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及其所属的“全国个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是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准,由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中国社科院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管理科学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共同运行的“个人诚信”服务平台。唯一网站名称为“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官方网址为:www.11-22.cn /www.11-22.org,官方中文网址为:www.个人诚信.中国,唯一服务电话为4006911229 

   为更好的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的运行属于半公益性质,除一些增值服务外,档案查询等服务基本可以实现免费查询。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运行单位书面授权许可,均不得以“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的名义对外开展“个人诚信”“职场诚信”等方面的相关业务。 

    特此声明! 

全国个人诚信档案查询网 

2014年11月1日 

网址:www.11-22.cn 或 www.11-22.org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8612761122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京ICP备15049304号-2
主办单位
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信息服务专业委员会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诚信评价研究中心 北京国创至信信息技术发展中心(运营单位)

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档案查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