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生理假”,加重就业性别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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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的设立,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可能不仅达不到初衷,反而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难度。正如上海有关部门担忧的那样,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佣女员工的意愿。 近日全国多地出台文件给予女性员工“生理假”,而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表示,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对于该代表建议“留作参考”,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据媒体报道,目前海南、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西、陕西、湖北、安徽等多地已经明确女性员工可以享受“生理假”。消息一经报道,引来不少争议。支持者认为,考虑到女性特殊的情况,给予女性员工一定时间的“生理假”,无疑是关怀女性的暖心之举,值得点赞。但在我看来,这一假期的设立,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很可能不仅达不到初衷,反而增加了女性的就业难度。正如上海有关部门担忧的那样,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佣女员工的意愿。 一方面,“生理假”的操作性不强。多地出台的文件要求,休“生理假”必须“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给予1天到2天休假”,还有一些地方甚至要求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然而,本来疼痛程度就很难量化到“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员工说不能工作了,老板却说员工装病,谁说了算?另外,休一两天假,还要花费大半天时间去医院开证明,从时间、精力上都很不划算,休假还不如不休。 另一方面,必须看到目前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女性本来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给女性增加假期,表面上看起来是让女性得到了实惠,但站在雇主的立场,可能巴不得所有员工都全勤才好!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很可能抛开工作能力,而选择“假期少”的男性员工。这一点,不能不考虑。 毫无疑问,出台“生理假”的初衷是好的,关爱女性也是应该的,但一定要注意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有时候一味给女性增加假期,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比如此前就有人大代表提议,不妨效仿一些欧洲国家,将女性专属的产假提升到家庭层面,改为妻子与丈夫共享假期,或者干脆让男性也享受相同长度的产假。如此一来,雇主顾忌女性休产假而影响工作的偏见就会大大减轻。这一思路,也值得我国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