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等20家房企成立“房地产销售诚信联盟” 建立行业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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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流通服务委员会三家行业协会牵头组织,由万科、碧桂园、世茂、新城等20余家品牌房企以及易居、同策、策源、华燕、唯家五家销售代理公司共同参与组建的“房地产销售诚信联盟”正式在沪成立。 这是上海地区首个由房地产企业自发组织的销售诚信自律联盟,成员包含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代理及监督媒体。该联盟以“不欺骗、勇担当、共监督”为核心主旨,致力于加强房地产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与监督,提高地产行业服务水平和诚信意识,共创诚信规范的交易环境。 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郭世民表示:“社会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监督协会,而房地产作为大宗消费品在销售过程中更需要规范和约束。本次成立的“房地产销售诚信联盟”是房地产行业的一次重大进步,更为难得的是联盟由企业主动发起,说明房产企业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建设在企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图:房地产销售诚信联盟的首届成员 万科上海区域副总经理吴镝坦言了成立联盟的初衷:“房地产是一个货值高,信息不对等的行业,从黄金十年到白银十年,行业需要越来越规范,如果不从行业大势来考虑,主动提升自身的品质和服务,在未来将很容易丧失竞争力。” 根据“房地产销售诚信联盟”公约,联盟内部还将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诚信黑名单制度。未来企业在录用员工前,可比对个人诚信档案,详实调查从业人员的诚信资质。从业人员若有损害客户利益等不当行为,将被录入诚信黑名单。黑名单将按季度通报全联盟,因诚信问题造成客户损失或违规收取客户、合作方利益的个人,即使离职仍将在联盟内被追责。诚信档案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不诚信行为的社会成本,在全行业、全社会倡导诚信文化。章程和公约的出台让企业和从业者个人能有章可循、有约可守,从而更好引导和约束联盟成员,推动诚信在企业间和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活动现场,执行委员们还在第三方媒体的监督下,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选出了第一届的轮值主席和执行秘书长,万科(上海)和易居分别当选。万科(上海)副总经理吴俊在成立仪式后表示,房地产销售诚信联盟“更多还是一个自律的行业联盟,各企业在一起取长补短、互相交流,共同提升房地产销售行业的诚信意识,同时也希望联盟为行业和市场提供行为规范标准和约束。通过建立诚信档案让不诚信的行为在行业内无法存在,从而整体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房地产行业销售诚信联盟公约(修改)(二〇一六年九月) 规范销售行为,讲诚信守承诺,强自律共监督,是每个房地产企业应尽的职责。在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流通服务委员会的牵头下,同为身处上海的房地产企业,我们决定成立上海房地产行业销售诚信联盟,引领行业中的健康风气,竭力营造诚信规范的交易环境。 一、联盟宗旨 促进联盟各成员创造诚信规范的交易环境,做到销售信息透明不欺骗客户,不隐瞒房屋不利因素,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取不当利益,不泄露客户私人信息。承担社会责任,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联盟致力于最大程度地建设诚信规范的销售环境,并以开放姿态吸纳有共同诚信销售意愿的公司加盟 二、运作原则 2.1合法原则 联盟及成员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联盟不得要求任何成员从事违法行为。联盟及成员开展的活动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不得侵犯员工的名誉权\隐私权。联盟及成员在开展合作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其因合作需要而所获知的其他成员的商业秘密(指任何第三人不能通过公开\合法渠道获取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来经相关联盟成员许可情况下用于联盟合作活动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披露给第三人。 2.2非商业原则 本联盟为非赢利性组织,联盟企业成员相互提供的信息,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2.3自愿原则 认同公约,遵守约定,自愿加入。 三、约定内容 3.1诚信约法:不欺骗、勇担当、共监督 一、不欺骗,信息透明、诚恳待客。销售过程透明规范,主动为客户提供购房过程的相关信息,不对客户隐瞒房屋不利因素;不向客户明示、暗示收取不当得利; 二、勇担当,接受批评\解决问题。提供客户投诉的渠道,直面问题并积极解决,在投诉中完美。 三、强自律,共同监督、携手捍卫。联盟内部建立同行业诚信档案,销售人员若有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联盟内部记档并进行通报,不为失职者提供工作机会。 3.2诚信档案: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关联追责制度 (一)建立诚信联盟黑名单制度 联盟内部建立同行业诚信档案,联盟组织机构成员中的销售人员均需签署联盟公约。销售人员若有不当行为,损害客户利益,联盟内部记入诚信黑名单。该黑名单每季度通报一次,总名单由全联盟成员企业共享。有工作经验的新员工入职前,可比对诚信联盟黑名单及其火白勺诚信档案,以确认其诚信资质。 黑名单通报原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户斤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应予立以黑名单的形式通报至全联盟成员;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移交司法处理。 (二)关联追责制度 发现录用员工存在违反诚信约法的行为,或暴露出以往曾违反诚信约法的情况,一经核实由企业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 接收到员工收受客户/合作方不当利益的相关情况及其证据后,当期录用的公司需全力追回不当利益金额,交还客户/合作方。 四、公约效力 各联盟成员承诺遵守本公约。本公约自联盟发起人成员盖章之日起生效。后续成员自其盖章之日起,受本公约约束。 五、本公约解释权归联盟大会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