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重失信主体不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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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今天在谈到互联网金融时表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现在正在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之间的关系,是这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凡是在其他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不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正处于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时期,请问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这方面有什么样具体的作用?这次《指导意见》当中对守信者的激励措施比较关注,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下一步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还会有什么样的措施? 连维良指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与现在正在进行的互联网金融规范整治之间的关系,应该说是这一种互相促进的关系。现在互联网金融之所以需要进行规范和整治,问题就在于失信行为的大量出现,在一定意义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和整治,就是要建立一个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规范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加强诚信建设。通过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守信行为的联合激励,营造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环境。 连维良称,有两个非常具体的重要措施,第一,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失信市场主体,要按照《指导意见》开展联合惩戒,使其付出惨重的代价。第二,明确凡是在其他领域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不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所以有了这样一些措施,让这些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利于通过互联网金融秩序的整顿,建立一个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的互联网金融体系。 连维良说,这次《指导意见》当中注重了正面激励,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正是这次《指导意见》的一个亮点。《指导意见》的亮点归纳为三个方面,一个是联合,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再一个是并重,既注重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也注重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因为过去出台的一些探索性措施,大部分是以惩戒为主,惩戒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让更多的人讲诚信,让人人讲诚信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守信者能够受益。所以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措施,就是让失信者付出代价,让守信者能够得到受益。这次《指导意见》当中从六个方面规定了守信激励的措施。如果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守信者人人受益、人人都愿意守信的格局,失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我们的社会就会越来越诚信。 连维良称,下一步,重点任务就是要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出台的33号文件,就是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制度,同时加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加强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在信用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更多的人能够自觉地诚实守信,知信用、讲信用、守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