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条法规,女大学生找工作将难上加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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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兴杰 最近,西藏地方立法部门起草《生育条例》,其中有一则规定引起了普遍关注。 女方生育一胎子女,可享受一年带薪休假;男方也能享受30天带薪护理休假。 这则规定实在太荒唐了。无需具体论证,只要设想一种情形就可以了。 一位女员工进入公司,几个月之后,腹中隆起,宣告怀孕。生孩子之前,她向公司请假生产。一年以后,女员工回到岗位,很快她就宣布:怀孕了。她继续请假生孩子,公司再养一年。假期结束,已是俩孩子妈妈的她,回公司办辞职,翩然而去。 两年时间里,公司白白地给她发工资,社保纳税还一分钱不能少。若是女员工想生第三胎,她只要精心准备,衔接妥当,她可以连续三年不上班,安心在家生孩子,公司还给她发工资。 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掠夺,员工丝毫不必感到惭愧——这是法律规定的福利,不拿白不拿。若是公司试图辞退她,无论调解还是诉讼,员工都有很大的胜算。除了赔偿一大笔钱,公司可能还会面临严厉处罚。以现在劳动法的严厉,很少有公司敢在劳资问题上起纠纷。 若是「生育带薪休假一整年」成为现实,已结婚却未生育的女性,在职场上就是定时炸弹。即便已经生育的女性,也不让人放心。一旦她们怀孕,公司往往会先发制人,调薪降级,把她们发配到边缘的岗位,甚至采用极端手段逼她们辞职。 员工自以为有法律撑腰,就会指责老板黑心无良。原本相安无事的劳资关系,就会变得矛盾重重。职场之中的诚实守信,互相尊重的道德底线,被完全破坏。 对公司而言,最保险的做法是不聘「高风险女性」。这个女性群体很难找到工作,女大学生找工作也会变得很困难。虽然她们声称,短期之内不会结婚生育,但是谁又能保证呢?找不到工作的年轻女性一增加,整体的工资水平就会相应地降低。 「带薪休假一整年」的法律纯属无事生非,它会带来一系列麻烦。法律看似温柔的保护,反而给职场女性带来伤害:求职困难、晋升困难,经常会遭到莫名其妙的歧视。法律越偏袒,越把她们置于不利境地。即便一些女性确实没有生育的打算,她也会受到连累。 错误的法律越极端,越能让人看到本质。 最低工资会提高失业率,这是很简单的经济学命题。很多人不相信这个论断。北京最低工资将近2000元,很多人觉得太低——事实上,受害者是存在的,只是他们地位低下,生活在边缘贫困地带,主流人群假装他们不存在。只要把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为月薪1万元,并且严格执行,北京失业率就会飙升到不敢想的地步。到那时候,人们才会反思:工资水平真是法律规定出来的吗? 「生育带薪休假一整年」这件事情上,很多人也看到了法律的危害。事实上,即便法律不那么极端,它的伤害性还是存在。西藏提出「生育带薪休假一整年」之前,全国各地都有类似法律,只是休假时间没那么长罢了。这些法律给就业市场带来的扰乱,给女性就业者带来的伤害,其实都很类似。只是原来的后果不明显,人们才假装看不见,或者假装危害不存在。 今年9月份,广东省通过新《计划生育条例》,将女性顺产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的产假为208天。很多广东的女性欢欣鼓舞,以为天上掉下福利馅饼。她们没有意识到:强制规定的福利是有代价的,广东的女性就业环境,会因此恶化。广东是中国市场经济的发源地,我不希望它滑向福利主义。 女性的生育很伟大,需要关爱和保护,这种关爱应当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法律越偏袒女性,帮她们「争取福利」,她们在现实生活中遭到的反弹力量,就会越大。 其实,企业也可以给女性员工提供带薪产假,作为公司福利的一部分。女性员工可以和企业签订灵活的合同,在生育期间,停发薪水,保住岗位,约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休假期。 试想一下,当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司招聘女性员工时,就能灵活谈判,不会有诸多的顾虑。女性在求职时也会有更多选择。强制而且统一的法定生育福利,抹煞了这种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