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散天霁 信用监管激发社会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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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信用“黑名单”?在哪些领域可以建?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上退出,退出与救济机制应当如何设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走向深入,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网正在不断织密织实。 目前,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过程中,还存在概念、标准等“迷雾”,如何更好地驱散迷雾,降低不确定性与风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政府管理成本和社会信任成本,是近年来我国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出发点之一,也是建设信用中国建设进程中备受关注的议题。
12月20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旗下的惠州侨兴电讯和惠州侨兴电信2014年债券项目到期,但两家企业均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导致投资人不能到期拿到本息。据了解,近期其母公司侨兴集团还向当地银行申请借款,但是银行对侨兴的态度已经“异常谨慎”…… 可见,在失信迷雾的笼罩下,大家或者放慢脚步,或者不知该何去何从。如何更好地驱散迷雾,降低不确定性与风险,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政府管理成本和社会信任成本,是近年来我国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出发点之一,也是建设信用中国进程中备受关注的议题。 突破信息查询“迷雾” 让信息共享一键“秒查” 12月8日,陕西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等。 《方案》对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内容的明确无疑对陕西下一步归集信用信息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如何归集,信用信息标准如何界定成为影响信用建设进程的重要问题。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表示,信用标准化是支撑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当前中国政府对加快建设社会诚信体系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加快构建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重点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与此相关的标准建设迫在眉睫,亟待加强。 12月22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布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分散信息”“集中查询”。社会公众在该平台上可以查询到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地解决企业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涉及企业有关信息实时更新、同步传递、一目了然。该系统是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的应用平台。同一天,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正式上线,全市268万户企业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市民可一键“秒查”。 记者注意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依法公示和监管。近年来,各部门各地区以“黑名单”、信用信息公示披露、信用查询等方式,形成一股强劲力量,驱散失信迷雾,培育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如果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总平台,那么信用“信用中国”网站就是各部门、各体系信息公示与查询的总窗口。据了解,“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已接入37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7亿条。“‘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权威信息对企业帮助很大,特别是信用黑名单信息为他们保障企业经营权益、减少和规避经营风险提供了关键支持。”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副主任蔡莹表示。 近年来,随着各地方逐渐建立起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和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在交易时,因不了解对方信用状况而疑虑不前、提心吊胆的状况正在成为过去时。 12月20日,山东德州市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建设项目——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标。据了解,该项目包括“一网三库一平台”即“信用德州”官方网站,自然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三大信用基础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及应用和安全支撑系统。 “该项目届时将完成工商、质监等20个市直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实现各部门间信息无隔阂共享,为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供基础保障,并通过查询管理机制为征信服务机构提供源数据,突破信息‘迷雾’,为百姓提供查询、监督平台。”德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驱散信息采集标准“迷雾” 让征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随着联合奖惩的推进,征信机构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随之而来的“成长烦恼”也逐渐增多。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家名为“中国信用黑名单”的网站公布了4242条网贷逾期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借款者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学籍信息、本人电话,甚至父母和同学的手机号等信息都赫然在列,详细程度令人震惊。 11月24日,央行印发的《关于加强征信合规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通报,公安机关在破获的非法买卖个人征信信息案件中,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查询、下载和非法出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信息。央行表示,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相关银行对征信合规工作重视不够、内控制度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系统建设存在漏洞。同时,部分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严重干扰企业融资的公平环境。 与此同时,日前发布的《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报告(2017)》指出,当前征信缺乏统一数据标准,信用数据采集和使用尚无明确细化的法律规定,信息采集可能超出限制范围,个人信息存在滥用风险。不少机构通过网络平台从房地产、金融、保险等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从事客户信息出售、转售的行为,未经授权的数据买卖严重侵害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部分公司利用其在为电信运营商、网站等提供广告营销和数据分析等第三方服务过程中积累的用户网络行为数据,在没有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对外提供个人征信产品和服务,严重侵害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对个人信息的滥用。”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关敬如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如何在虚拟的环境里判断实体的机构、个人的信用状态,比之前面对面、物理化的交易更加重要,因此保护个人隐私的真实性尤为重要。 记者注意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此前印发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防范信息泄露和滥用。 在2016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表示,要规范发展征信市场,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牢固树立信息保护意识,确保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 厘清“黑名单”边界“迷雾” 让信用监管依法依规 12月8日,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培训会如期召开,会议明确重庆市探索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安全、道路超限运输、安全生产、医疗器械商业贿赂、文化市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制度,部分领域启动联合惩戒,下一步还将研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重庆市发改委将研究制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认定的诚信主体的基础上建立诚信典型‘红名单’;在对本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重庆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红黑名单”一直是我国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的重要抓手。“什么叫信用‘黑名单’?在哪些领域可以建?能否制定一个通行的标准?‘黑名单’能否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上退出,退出与救济机制应当如何设计?信息主体对信用信息是否拥有权利?如何平衡个人对自身信息的自决权与信用信息合理流动的矛盾……”上海市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在12月27日召开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示,以上问题都须通过立法来做出回应。 此次会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提请一审。该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草案。在该条例中,上海首次提出了“社会信用”的概念,将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提出建立国家机关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明确了规范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李聚合指出,当前实施信用监管的法律依据不足,信用上位法尚未出台,监管措施难以落实,信用监管中采取的“黑名单”制度、公示制度、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还需要深化完善,既要立法建制,又要下接地气。要积极推进信用立法和监管法规修订工作。 除了不越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保障主体合法权益,避免主体被“误伤”,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例如在深圳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上,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可以在该平台网上提交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监管人员在监管系统接到申请工单后,将进行核实,符合移出条件的,将其从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移出。 连维良强调,如果人们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相应的渠道进行投诉,通过政府的监管部门进行惩戒。信用建设一定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框架下,才能发挥有效作用。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走向深入,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网正在不断织密织实。相信在政府间协同、政府企业合作的强力之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终将让失信“迷雾”散去,诚信之光普照社会天朗气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