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奖励、失信惩戒 武汉将建个人诚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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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务院《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排,武汉也将针对社会各群体,推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其中,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等被列入建设重点。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个人诚信体系将逐步涵盖所有公民,既包括在校学生、普通白领,也包括特殊职业团体和个人。对于拥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相关部门将为其提供更多服务便利,而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的个人,将予以严厉惩处。
据介绍,武汉市普通公民将以身份号码为基础,重点建立职业人群的个人信用记录。具体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证据期货从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导游等。
对18岁以上成年学生,将建立诚信档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学生个人信用将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免试保送等各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方面,将明确个人信息使用权限和程序,防止信息泄露,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对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此外,还会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与此同时,武汉市还将依托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个人公共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 “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逐步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会实施联合惩戒。“将逃废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不文明交通出行、不依法诚信纳税等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